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7月19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加荣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2023年7月19日通过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都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善民先生主持,经与会各位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新材”或“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99.65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规定,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之“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8月10日下发的《关于同意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2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1,02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30.8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89.15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22日到账,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2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1)第007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23年7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189.15万元低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注2:2022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结项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对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首期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12月30日已将“2000吨/年聚醚酮酮树脂及成型应用项目”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转入全资子公司潍坊凯盛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2万吨/年芳纶聚合单体(间/对苯二甲酰氯)和2万吨/年高纯无水三氯化铝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及潍坊凯盛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1、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可结项。
2、截至2023年7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3年7月15日,“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的建设已完成,基本按投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已结项,为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699.65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专户注销事项。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公司“安全生产管控中心项目”的建设已完成,基本按投资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更好地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一致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