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5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23年7月13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共计9名董事,实际出席会议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金史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76元/份;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29,928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拟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5,7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就全资子公司办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相关事项而制定控制措施的议案》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科技”)正在办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涉密资质管理要求,金桥科技在申请涉密资质期间以及涉密资质有效期内,公司应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且外国投资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以及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等股东最终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为此,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持续关注外资持股变化情况。当外资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首次达到5%,公司将提示外资收购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停止继续增持,并要求其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和披露其持有公司股份情况,直至公司披露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中途均不得继续增持等披露义务;后续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对公司控制的,公司将要求其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和披露继续增持公司股份或增加控制的具体计划和安排。具体实施要求将参阅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权益变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2、根据《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单个合格境外投资者或其他境外投资者持有单个上市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
3、金桥科技承诺在持有涉密资质期间,公司一旦出现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超过20%的情况,将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注销资质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6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13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当年全额行权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A”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5,740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25,7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82,227,70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股转增0.3股。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成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3,988,82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1元(含税)。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实施完成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64,693,7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过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73-0.158)/1.3-0.121-0.02=8.76元/份。
(三)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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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上表数量已剔除本激励计划中离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13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
2、上表数量包括本次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考核绩效评定未达“A”需注销的股票期权25,740份(调整后)。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调整程序和方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调整事项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8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数量:604,188份;
● 本期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期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25,7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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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首次行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尚无股票期权行权。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一)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0月30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
(二)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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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2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28日;
2、行权人数:122人;
3、行权数量:604,188份(调整后);
4、行权价格:8.76元/份(调整后);
5、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6、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根据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
8、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情况: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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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实施完成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上表中的期权数量已做相应调整。
(2)上表已剔除本激励计划中离职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销的13名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
(3)上表已剔除本次因个人层面考核绩效评定未达“A”的17名激励对象对应需注销的股票期权25,740份(调整后)。
(4)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杨家骅先生、钱惠平先生、汪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行权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B”,5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C”,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当年全额行权条件。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激励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行权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事宜。
八、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3-069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共25,7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28日至2020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3、2020年9月14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对《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4月30日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6、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18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日,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授予的核查意见。
7、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陈丹凤、刘宇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对陈丹凤、刘宇首次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00份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激励对象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回购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400股,注销朱良晶、邓宇辉、刘凌、徐慧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7,600份。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92.8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5%。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332,02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朕、杨渝、聂明明持有的股票期权全部尚未行权,同意公司将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6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王朕等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53,0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共计68.172万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85%。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2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均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1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6.672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39,000股,占当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1%。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所有可行权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同意注销股票期权72,750份;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 557,310份;因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同意注销其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5,460份。上述股票期权合计注销665,52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7、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鉴于2020年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4,210股;2022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同意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预留授予第二期及暂缓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合计1,014,39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1,068,6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9、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共25,7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
■
上述考核标准A级为90分以上(含),B级为80-89分,C级为60-79分,D级为59分以下(含)。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 行权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经过公司考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B”,5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C”,除上述17名激励对象不符合全额行权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均符合当年全额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将注销上述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A”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5,740份(调整后)。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A”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5,740份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A”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该部分股票期权共计25,740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金桥信息本次激励计划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因激励对象未达到考核要求拟实施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涉及调整后的注销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金桥信息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