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3-042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龙学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抵消部分内部往来款,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存在部分差错。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部分更正。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3-043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18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凌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抵消部分内部往来款,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存在部分差错。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部分会计差错更正并相应调整《2022年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公告》及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02 证券简称:ST鼎龙 公告编号:2023-044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
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2022年度现金流量表数据的调整,不涉及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的调整,不会导致公司相关期间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2、对于本次差错更正事项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持续提高财务核算规范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部分更正,同时经公司事后复核,公司需对《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的部分列示信息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事后复核,发现控股子公司云南中钛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抵消部分内部往来款,导致公司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科目分别多计2,660.00万元。为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现金流量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相应调整《2022年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涉及公司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更正调整,但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
单位:元
本次更正调整不影响公司2022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更正情况
因上述会计差错情况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列示有误,除对前述2022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更正外,公司对《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
1、对“第三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四 主营业务分析”之“2 、收入与成本”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更正后:
(3)公司实物销售收入是否大于劳务收入
√是 □否
■
(8) 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2、对“第三节 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四 主营业务分析 ”之“5、现金流”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5、现金流
单位:元
■
更正后:
5、现金流
单位:元
■
3、对“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65、现金流量表项目”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更正后: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
(二)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更正
对“第三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四 主营业务分析”之“2 、收入与成本”部分内容的更正
更正前: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更正后: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注:1、上述列表各分项百分比之和与合计数百分比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2、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涉及2021年度、2022年度前五大客户的信息已按照更正调整后的信息列示。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的其他信息不变,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列示信息更正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鼎龙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