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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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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3.10 甲方无法按时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乙方和债券持有人。

3.11 甲方应对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次可转债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乙方能够有效沟通。在不违反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于每个会计期间结束且甲方年度报告已公布后一个月内,尽可能快地向乙方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告;于公布半年度报告和/或季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应尽快向乙方提供半年度和/或季度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合理需要,向其提供与经审计的会计报告相关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

3.12 受托管理人变更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乙方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本协议项下应当向乙方履行的各项义务。

3.13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甲方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上市交易。如果本次可转债停牌,发行人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未能复牌的原因、相关事件的进展情况等。如果本次可转债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乙方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3.14 甲方应维持现有的办公场所,若其必须变更现有办公场所,则其必须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及时通知乙方。

3.15 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包括但不限于:(1)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提交甲方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提交其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和/或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应就该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对甲方全体股东是否公平发表独立意见;和(2)就依据适用法律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进行信息披露的关联交易,甲方应严格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16 一旦发生本协议3.4约定的事项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附带甲方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本协议中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指甲方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就该等事项签署的说明文件,对该等事项进行详细说明和解释并提出拟采取的措施。

3.17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约定按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本息及其他应付相关款项。在本次可转债任何一笔应付款到期日前甲方应按照本次可转债兑付代理人的相关要求,将应付款项划付至兑付代理人指定账户,并通知乙方。

3.18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4.14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报酬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

3.19 甲方不得怠于行使或放弃权利,致使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20 甲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费和乙方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追加担保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此外,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必要、合理的情况下,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人责任时发生的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

(1) 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且该等费用符合市场公平价格;

(2)乙方基于合理且必要的原则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评级机构等)提供专业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3) 因甲方未履行本协议和募集说明书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如需发生上述(1)、(2)项下的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但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上述费用合理估计的最大金额,并获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同意。

甲方同意补偿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债券受托管理职责而发生的上述(1)、(2)、(3)项下的合理费用,直至一切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均已根据其条款得到兑付、转股或成为无效。甲方应首先补偿乙方上述费用,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本息。

3.21 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2、中信证券(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以及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2 乙方应当持续关注甲方和保证人(如有)的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在出现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3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对甲方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4 乙方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导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

4.6 乙方预计甲方不能偿还债务时,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甲方追加担保,并可以依照上述决议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7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乙方应当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甲方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事务。

4.8 甲方为本次可转债设定担保的,乙方应当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前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的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担保期间妥善保管。

4.9 甲方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或出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违约事件的,乙方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破产等法律程序,或者代表债券持有人申请处置抵质押物。

4.10 乙方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11对于乙方因依赖其合理认为是真实且经甲方签署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证书、书面陈述、声明或者其他文书或文件而采取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得到保护且不应对此承担责任。

4.12 除上述各项外,乙方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 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4.13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4.14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报酬包含在承销费用中一并收取。

4.15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本协议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乙方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4.16 乙方有权行使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应当履行本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3、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5.1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告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4、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6.1 乙方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可能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乙方通过本人或代理人,在全球广泛涉及投资银行活动(包括投资顾问、财务顾问、资产管理、研究、证券发行、交易和经纪等)可能会与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受托管理职责产生利益冲突。

(2)乙方其他业务部门或关联方可以在任何时候(a)向任何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或者(b)从事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任何成员有关的任何交易,或者(c)为与其利益可能与甲方或与甲方属同一集团的其他成员的利益相对立的人的相关事宜行事,并可为自身利益保留任何相关的报酬或利润。

为防范相关风险,乙方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内部信息隔离墙制度,保证:(1)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不受冲突利益的影响;(2)乙方承担本协议职责的雇员持有的保密信息不会披露给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其他人;(3)相关保密信息不被乙方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4)防止与本协议有关的敏感信息不适当流动,对潜在的利益冲突进行有效管理。

6.2 乙方不得为本次可转债提供担保,且乙方承诺,其与甲方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甲方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6.3 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对协议另一方或债券持有人产生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的,应负责赔偿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5、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7.1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乙方未能持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乙方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提出书面辞职;

(4)乙方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7.2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乙方的,自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决议且甲方与新任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乙方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本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7.3 乙方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7.4 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甲方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6、违约责任

“10.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0.2 若一方因其过失、恶意、故意不当行为或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规的任何行为(包括不作为)而给另一方带来任何诉讼、权利要求、损害、债务、判决、损失、成本、支出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该方应负责赔偿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失。”

八、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人员之间的关系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83,29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604%,信用融券专户持有发行人21,02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152%,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发行人3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000%;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144,716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1049%,中信证券控股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08,447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0.0786%。

除前述情形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一、公司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股本为137,890,668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上市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赵善麒直接持有发行人17.79%的股份,为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赵善麒自发行人设立以来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对公司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赵善麒作为发行人的总经理,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具有重大影响,可以实际支配或者决定发行人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人事任命等事项。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赵善麒。

赵善麒先生,1991年10月至1993年11月,任吉林大学博士后、副教授;1994年1月至1994年9月任北京电子电子中心副总工程师;1994年10月至1995年10月任法国INSA de Lyon博士后;1995年11月至1996年1月任法国INSA de Lyon客座副教授;1996年2月至1998年2月任北京电子电子中心常务副主任、研究员;1998年3月至2000年1月任中国香港科技大学研究员;2000年2月至2004年7月任美国Advanced Power Technology,Inc资深高级工程师、技术转移部总监;2004年7月至2006年任美国Advanced Power Technology,Inc中国区首席代表兼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宏电节能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启帆星执行董事;2006年8月至今任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上市以来未发生变化。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善麒先生持有公司24,534,440股,无股份质押情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及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善麒先生不存在对其他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本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类型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发行人委托,对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0001号”(包含2020年度)、“天衡审字(2022)00666号”(包含2021年度)、“天衡审字(2023)00359号”(包含2022年度)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是一家技术驱动,致力于功率半导体芯片、单管及模块研发与生产的科技型企业,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和销售体系,营业收入及销售回款情况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主要来源,直接材料是公司日常经营的主要支出,因此,公司将与采购及销售相关的财务信息作为重要事项,具体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本章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超过报告期各期末资产总额10%的资产、负债类科目;发生额超过报告期各期税前利润5%的损益类科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已评价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二)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三)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2022年6月,公司与上海正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正海锦泰。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3,990.00万元,持股比例99.75%,正海锦泰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22年8月,正海锦泰完成对极束半导体的投资,投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69.31%,极束半导体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22年12月,基于聚焦主营业务发展的考虑,公司将其持有的正海锦泰2,000万元出资份额转让给上海洲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后,正海锦泰不再具备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条件,正海锦泰自2022年12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021年12月,公司出售启帆星全部股权,启帆星自2021年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进行了修订,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模型,并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单位:元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2020年度运输费根据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收入准则”规定,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营业成本”科目中列报

2、2021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对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公司采用以下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3)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4)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5)首次执行日前的租赁变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

对首次执行日前经营租赁的上述简化处理未对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按照新租赁准则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资产转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一收入》作为销售进行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融资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继续在租赁期内摊销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应当作为销售和经营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售后租回交易,本公司按照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其他经营租赁相同的方法对租回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递延收益或损失调整使用权资产。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3、2022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前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布年度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前述规定未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三)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六、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及其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呈稳定上升趋势。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增长85,591.59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于当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59,680.43万元。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流动资产中应收账款及存货规模相应增长;随着公司对生产经营场地及设备需求的提升,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金额相应增加。2022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14,694.98万元,主要原因系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相应增加,同时增加原材料等存货备货所致;公司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26,132.17万元,主要系公司IPO募投项目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资本性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由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30,636.87万元、93,654.91万元及108,349.8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72.12%、73.13%和64.15%。

1、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存货及预付款项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8.84%、99.25%及99.12%。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为17,401.20万元及18,917.28万元,增长较快,主要系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836.00万元、29,627.55万元及19,083.7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9%、31.63%及17.61%。公司货币资金主要由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构成,其中,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保证金。

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相对较低,主要系用于投资在建工程,及根据2020年度销售情况合理增加了一定存货库存所致。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于当年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所致。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较上年末下降10,543.83万元,主要系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增加在建工程投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3)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期末余额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票据账面金额分别为5,049.56万元、7,067.55万元及7,833.4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48%、7.55%及7.23%。公司应收票据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下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知名企业,规模较大,信誉资质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对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应收账款账龄连续计算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充分,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367.30万元、18,694.27万元及32,509.5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4.28%、33.95%及35.10%,占比较为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

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分析

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②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龄较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39%、96.81%及98.67%,占比较高,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

③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不存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2020年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无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主要系公司于2021年12月出售子公司启帆星所致。

4)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较为谨慎,对应各账龄期间的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5)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的前五名客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0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中苏州汇川系公司关联方,相关关联交易信息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5)应收款项融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2,032.98万元、3,843.38万元及2,564.48万元,均为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应收款项融资不存在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6)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分别为1,067.78万元、3,013.99万元及5,223.2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49%、3.22%及4.82%。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账龄较短,1年以内预付账款占比均在98%以上。

(7)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79.16万元、62.45万元及68.9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26%、0.07%及0.06%。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存货

1)存货构成及余额变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923.50万元、14,264.62万元和22,916.2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9%、15.23%和21.15%。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半成品及产成品构成,合计占期末存货账面价值的比例分别为97.01%、99.00%及97.13%。

2)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存货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熟低的原则确定是否需要计提跌价准备,公司存货减值政策不存在明显异常。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分别为275.72万元、644.46万元及887.59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90%、0.69%及0.82%,占比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非流动资产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使用权资产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资产合计占公司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4.12%、90.60%及79.22%。2022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于当期购买了5,0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及增加设备购置预付款所致。

(1)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055.80万元、10,366.29万元和21,019.4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58%、30.12%和34.71%。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

2)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原值逐年增加,主要系随着生产及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陆续购置机器设备及新增厂房所致。2021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3,310.49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租赁厂房及办公楼的装修费支出。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增加10,653.16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建产线转固所致。

(2)在建工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金额分别为2,906.53万元、7,867.12万元及14,463.68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4%、22.86%及23.89%。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4,960.59万元,主要由当期购入仍处于安装调试阶段的机器设备构成。2022年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较上年末增长6,596.56万元,主要由当期发生的新厂房建设支出及待安装设备支出构成。

(3)使用权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权资产主要为租赁的厂房、土地及机器设备。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2,946.69万元及12,484.96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62%和20.6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4)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808.59万元、1,031.94万元及1,162.25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3%、3.00%及1.92%。

2020年末,公司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201.46万元,主要原因系:2017年5月,林桦、吴木荣(“许可方”)与广州启帆星(“被许可方”)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名称为“一种适用于车载电空调直流有刷风机的专用电源”,专利许可的方式为独占许可,使用费用总额为25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电源模组业务收入下降较为明显,公司于2018年末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回收金额,并在此基础上对本项专利使用权账面价值进行了全额减值准备计提。

(5)长期待摊费用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分别为34.55万元、0万元及9.31万元,主要系发生的房屋装修费用。

(6)递延所得税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分别为354.79万元、491.20万元及680.93万元,主要为坏账准备、递延收益、存货跌价准备、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682.76万元、1,713.33万元及10,728.17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5.77%、4.98%及17.72%,主要由预付固定资产采购款项构成。2022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于当期购买了5,000万元的银行定期存单及增加设备购置预付款所致。

(二)负债结构及其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主要由流动负债构成,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80%、70.34%及78.81%。

1、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负债合计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3.86%、85.09%及94.69%。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5,695.25万元、3,836.11万元及24,621.2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2.60%、13.49%及43.19%。短期借款的变动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新增或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及2022年,公司与部分供应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3,292.63万元及415.62万元,占公司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1.58%及0.73%。

(3)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0,703.83万元、17,062.94万元及28,942.4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1.26%、60.02%和50.7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供应商货款,包括原材料款及外协加工费等。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外协加工厂商均为行业内具有较强实力的知名企业。

(4)合同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5)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690.27万元、1,067.21万元和1,939.65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95%、3.75%和3.40%,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主要为公司计提的员工工资、奖金等。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增长较快,主要原因系公司员工数量增加以及伴随经营业绩增长,职工工资及奖金金额上升所致。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增长幅度与公司员工人数及薪酬待遇增加情况相符。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225.43万元、337.66万元和24.7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1.29%、1.19%和0.0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主要由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7)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16.28万元、2,020.54万元和50.3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09%、7.11%和0.09%。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股利、暂收保证金、押金、质保金及其他暂收、应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已计提但暂未完成派发的现金股利,2022年1月,公司完成相关权益分派。

(8)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544.49万元及570.91万元,主要为公司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9)其他流动负债

2020年末、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其他流动负债分别为14.04万元、24.57万元及49.45万元,均系公司待转销项税额。

2、非流动负债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负债由长期借款、租赁负债、递延收益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构成。2021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较上年末增长10,219.25万元,主要系新增厂房及土地租赁所形成的租赁负债。2022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较上年末增长3,333.85万元,主要系公司为支付本次项目设备购置费及项目建设支出新增项目贷款所致。

(1)长期借款

2022年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为4,000.00万元,系公司为支付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及设备购置支出所使用的项目贷款。

(2)租赁负债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公司租赁负债金额分别为9,783.56万元及9,553.30万元,主要系公司新增厂房及土地租赁所致。

(3)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金额分别为1,771.30万元、2,206.99万元及1,771.10万元,主要由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形成。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折旧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30%、31.56%及42.82%,流动比率分别为1.75、3.29及1.90,速动比率分别为1.12、2.69及1.4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有所上升而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偿债能力持续增强。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2020年末大幅提升,同时资产负债率较2020年末显著下降,主要系2021年公司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及盈利能力的提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及利息保障倍数均处于较高水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2、与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的对比情况如下:

3、流动性风险分析

截至2022年末,公司有息负债金额为28,621.26万元。其中,公司未来一年以内需要偿还的本金及利息金额合计为24,621.26万元,长期借款金额为4,000.00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336.87万元、8,714.28万元和10,748.95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51倍、25.44倍和12.12倍,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逐年提升,利息保障倍数保持较高水平,公司流动性情况较好,未产生重大变化或出现流动性风险。

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与5家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其中,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33,421.15万元,剩余授信额度充足,公司的偿债能力可以得到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7.05万元、-7,407.49万元及-8,139.41万元。最近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且金额较高,主要系公司增加原材料采购支出、预付款项增加、应收账款随经营规模的扩大同步增长,而未回款所致。未来,随着公司销售的陆续回款,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得到改善。公司已在“第三节/一/(三)/3、营运资金不足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四)营运能力分析

1、公司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各期主要营运能力指标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下转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