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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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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益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3-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7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及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20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丁子涵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楼

联系电话:0755-8282-0255

邮政编码:51800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7月21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①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无授权日期导致不能确定授权先后顺序的,以最后时间收到的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书面授权超过一份,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多份书面授权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②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83024187

联系人:卢润川

4、见证律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一:《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调整赎回费率的具体方案及程序详见《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二:

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8月21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审议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创金合信汇益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说明》对《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并披露,具体赎回费率调整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招募说明书修订的内容

为实施本基金修改赎回费率的方案,需对招募说明书中涉及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修订。现将招募说明书的具体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对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中“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赎回费用部分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表述: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赎回费率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调整后: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赎回费率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属于一般决议,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因此,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基金赎回费率调整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赎回费率调整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相关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而导致议案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调整赎回费率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调整赎回费率事项再予以审议。

2、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

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

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

基金名称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公告

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混合”,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408”,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4409”)成立于2022年8月2日。基金管理人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2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投资人可在开放日申请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名称调整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即将届满,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8月1日届满,自2023年8月2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更名后,基金简称变更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基金代码不变。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3年8月2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申购、赎回等相关业务安排

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3年8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其中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变,适用法律文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更名前持有的基金份额,更名后,其持有期限为更名前持有期限加上更名后的持有期限,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

四、重要提示

本公告仅对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相关安排予以说明。本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将按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规定执行。投资者欲了解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封闭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附件:《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

附件:《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以下 “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根据《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前12个月为封闭运作期,封闭运作期将于2023年8月1日届满,自2023年8月2日起基金名称变更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创金合信兴选产业趋势混合”,基金代码不变,申购和赎回费率不变,适用法律文件中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8月2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可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对基金单日申购金额和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限制,对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其中,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养老目标基金及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以及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2)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与其他投资者投资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相同费率执行,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适用的具体情形、处理原则及操作规范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者开展不同的费率优惠活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其中赎回费用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相关公告约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具体实施办法和转换费率详见相关公告。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发布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通事项说明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开通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需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传真:0755-82551924

联系人:欧小娟

客服电话:400-868-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7.1.2 非直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新华信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本基金的发售,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