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42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周剑秋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通讯出席5人(薛炳海先生、姜琳先生、单兵先生、黄德春先生及卢华威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因王跃堂先生辞任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张洪发先生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薪酬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及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风险管理委员会:张洪发(主席)、储开荣(成员)、薛炳海(成员)、姜琳(成员);

薪酬委员会:黄德春(主席)、单兵(成员)、张洪发(成员);

提名委员会:周剑秋(主席)、张洪发(成员)、黄德春(成员);

战略委员会:周剑秋(主席)、薛炳海(成员)、张洪发(成员)。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营业部并入其他分支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优化地区资源,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实现地区合理布局,拟申请撤销成都营业部,并将其人员和业务一并归入重庆营业部;申请撤销深圳营业部,并将其人员和业务一并归入深圳分公司。具体撤销营业部事宜待有权机关核准。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3-041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7月21日 (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二期A4幢21层2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秋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1,83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6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1人,代表股份496,259,0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429%。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68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 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白维、夏雪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