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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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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公告

202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3,297,538.03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联科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88.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联科新材料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发展的需要。联科新材料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9.75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6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联科新材料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35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如实反映了联科科技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并且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宜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5号)同意注册,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61,464股,发行价格为1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769,998.7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中介机构服务费、股权登记费、印花税等费用人民币3,297,538.03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5,472,460.6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3)第210016号)。

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度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同意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新材料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联科新材料项目建设部门根据项目进度,与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经双方洽谈确定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承兑汇票等票据为合同付款方式,采购合同的签订需履行公司合同审批程序。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项目建设部门提报资金预算经审批后,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履行相应的付款审批程序后,财务据此办理付款。

(三)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上述明细表无异议后,财务部门定期向募集资金专管银行提出置换申请,由专管银行将通过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五)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票据、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六)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其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其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联科新材料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联科新材料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联科新材料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联科新材料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1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募投项目“年产10万吨高压电缆屏蔽料用纳米碳材料项目”,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增资,联科新材料于近日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一、变更事项

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56408991XK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有根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东红路4888号

注册资本:18693.1173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 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2 日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新材料”)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募集资金4,288.2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50.6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加快联科新材料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联科新材料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黄方亮 于兴泉

张居忠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0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7月2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京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88.22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9.75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6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69万元。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现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联科新材料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度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联科新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新材料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林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2023年6月30日,联科科技控股子公司联科新材料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4,288.22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9.75万元(不含税),公司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69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0.69万元。

联科新材料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联科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由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现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子公司联科新材料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并按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度安排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联科新材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承兑汇票和票据背书等方式)等银行票据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联科新材料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