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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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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3-047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G栋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的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类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 本次会议议案1、2、3、4、5、6、7、8、9、10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议案1、2、3、4、5、6、7、8、9、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兴、张儒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