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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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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股东
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2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3 证券简称:永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7059 债券简称:永东转2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股东

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2023年7月2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795,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竹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75,0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20,600股。

并且自2023年3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因公司可转债转股的原因,公司总股本由375,556,992股增至375,685,187股,上述股东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综上,截止2023年7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83,847,700股,持股比例为48.94%。上述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变动合计达到1.02%。

注:表格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2021年11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609,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4%,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注:表格中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份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总股本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该债券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14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自2021年11月4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0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2、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7,421,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果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5,062,5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玉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359,1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092)。

2023年3月2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7,435,1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731,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玉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703,4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3-008)。

2023年7月2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795,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竹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75,0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20,6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2023-048)。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东良先生和靳彩红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东股份

股票代码:0027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东良、靳彩红及其一致行动人

住所/通讯地址:山西省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股权变动性质:减持股份及被动稀释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东股份”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东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刘东良先生持有公司25.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靳彩红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刘东杰先生、刘东玉先生、刘东果女士、刘东梅女士、刘东秀女士、刘东竹女士和刘东良先生为兄弟姐妹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其中刘东杰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公司担任董监高职务的三人最近三年未在证券市场有不良诚信的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所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公司在2017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及2022年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14日进入转股期。自2021年11月4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股东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果、刘东竹因个人资金需求等原因减持公司股份,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均发生变化。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增持计划,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继续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2021年11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5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3.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9,609,3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8.54%,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4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3,84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8.94%,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957,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6%,有限售条件股份132,890,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5.3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一)、公司总股本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93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17]29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4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债”,债券代码:128014),并于当年10月23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该债券已于2023年4月17日完成到期兑付及摘牌工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7号)及深交所“深证上[2022]46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38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东转2”,债券代码:127059),并于当年10月14日进入转股期,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披露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自2021年11月4日披露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23年7月20日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合计被动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2022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7,421,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果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5,062,5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玉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359,1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092)。

2023年3月27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7,435,1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731,7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玉先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2,703,4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3-008)。

2023年7月20日,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3,795,600股,其中一致行动人刘东竹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3,375,000股,一致行动人刘东秀女士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420,600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比例超过1%暨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2023-0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东良 靳彩红 刘东杰

刘东秀 刘东玉 刘东果

刘东梅 刘东竹

签署日期: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