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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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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2023-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41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

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

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星期五)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2023年7月6日(星期四)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7月14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二、2023年7月14日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40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泰格文化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蒙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岩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李战作为董事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兰锴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13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2亦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5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23年5月11日、5月29日、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5、7-9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6亿股)、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06,424,101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李晓珊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3-04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6日、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7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完成后,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价格不超过10.24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4,882,81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24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9,765,62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4%。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泰格文化中心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9月4日

3、联系人:戴强

4、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