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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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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23-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8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3年08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8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3年7月25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在信函、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须在2023年8月7日15:30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于波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电子邮箱:bailihai@allwintelecom.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六)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7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说明: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名称(姓名): 受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8

关于拟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维”、“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深圳奥维的股份,深圳奥维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为厘清公司与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处理不良资产,公司与子公司设定了债务豁免事项,本次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为一揽子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让方”)为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公司与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辉科技”)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维100%股权,主要交易条款如下:

1.公司以深圳奥维评估价值为依据,经综合考虑债务豁免因素,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出售奥维通信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奥维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截至2023年7月18日,深圳奥维应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08.74万元,经公司判断该款项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了顺利实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同意,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深圳奥维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600.89万元;即债务减免后,深圳奥维应付公司人民币207.85万元。

2023 年 07 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地利北街3-5号(1-1/2-1)

统一信用代码:91210113MA10D4QN4B

法定代表人:杨靖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0年5月22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办公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文具用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修理,装卸搬运,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辽宁欣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张红阳持股1%;

明辉科技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核查,明辉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9栋102

3、法定代表人:郭晓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927392

6、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09 日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安装;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门窗安装;电工维修;木工维修;管道工维修;国内贸易;古典家具、板材、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批发和销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家居饰品批发和销售;货物的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要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安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复合材料、合金材料、 键合金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黄金、白银、铂族金、铱金、钯金的研发生产、压延加工及销售;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许可经营项目是: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生产;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境外黄金来料加工。

9、股权结构如下: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1:2022年度深圳奥维净利润171.04万元,主要系根据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诉讼案件裁决情况,转回预计负债192.98万元,导致2022年度深圳奥维净利润增加192.9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192.98万元)。

2.2023年1-6月深圳奥维净利润798.87万元,主要系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以及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杨冬琼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深圳奥维与李娟、杨东琼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该交易增加2013年1-6月深圳奥维净利润824.0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824.02万元)。

(二)本次交易标的为深圳奥维 100%的股权,其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深圳奥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深圳奥维仍然是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的情形。

深圳奥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深圳奥维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经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23)第4004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3年06月30日,深圳奥维净资产为人民币-605.46万元,截至2023年7月18日,深圳奥维欠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08.74万元,经公司判断该款项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了顺利实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同意,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深圳奥维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600.89万元;即债务减免后,深圳奥维净资产为-4.57万元。

鉴于目前深圳奥维净资产为负,公司拟以人民币1.00元出售持有的深圳奥维的100%股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1 甲方和乙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的 100%股权。

1.2 在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的同时,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根据标的公司现有公司章程的规定附属于标的股权的一切权益和利益一并转让予乙方。

1.3 本次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

第二条 股份转让价款

2.1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605.46万元;甲方同意,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标的公司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600.89万元,即债务减免后,标的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4.57万元。

2.2 鉴于标的公司的净资产合计数为负,经协商,各方确认乙方受让标的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1 .00元(不含税)。

2.3 经各方协商一致,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标的股权之交易对价。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1.00 元。

第三条 工商变更登记

3.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并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及相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人员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自行提供人员担任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本协议生效并办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享有公司利润及承担亏损。

3.3本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债权债务处理

4.1本协议各方确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截至审计基准日标的公司尚在履行中的债权债务不发生转移,由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4.2截至2023年7月18日,标的公司应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08.74万元,考虑到标的公司的资产情况,以及偿债能力,甲方同意,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标的公司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600.89万元,即债务减免后,标的公司合计应付甲方人民币207.85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前述债务减免后标的公司对甲方的债务为人民币207.85万元,由标的公司继续承担偿还义务。

第五条 税金及费用负担

5.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根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及时缴纳。

第六条 保密和披露义务

6.1 各方保证,除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或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为履行甲方作为上市公司之信息披露义务;或为履行甲方及乙方信息披露义务;或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就本协议项下之事务,以及因本协议目的而获得的有关标的公司以及股权转让双方之财务、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除从公共渠道合法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一方有权要求泄密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本条款自本协议签署日生效,且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拟进行如上披露,需事先就信息披露的范围、内容、时间和方式向对方提供合理提前通知。

6.2 鉴于甲方系在深交所上市之公众公司,故此,本次股份转让需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甲方内部规则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乙方对该等信息披露工作应予以充分理解并承诺给予配合。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保证、承诺的,或承诺与保证存在虚假不实的,均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2 任何一方怠于配合,而致使他方义务难以履行的,怠于配合的一方应对他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8.1、甲方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8.2、乙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8.3、标的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8.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2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一)股权交易定价的合理性

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的股权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经审计、评估后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在审计、评估报告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出 售深圳奥维100%股权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子公司债务豁免的合理性

本次拟出售的子公司截止 2023年06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合计为-605.46万元,已呈现严重资不抵债的状况,因此公司对子公司债权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同时,上述标的公司若保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未来每年将持续的产生现金流出,加剧公司资金压力,不利于整体资产结构优化。该债务豁免也是与交易对方达成本次交易的商业条件之一。

综上,为厘清公司与子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效处理不良资产,考虑到深圳奥维的资产情况、偿债能力,公司同意,如果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标的公司的借款人民币600.89万元,在相关约定条件达成的前提下豁免深圳奥维对公司所负债务,有利于本次交易能够顺利实现。本次股权交易、豁免子公司部分债务,为本次交易能够达成提供了合作的基础。

本次债务豁免与股权转让为一揽子交易。

六、涉及转让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 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也不会因此导致 交易对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奥维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预计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57万元,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将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后,将降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

八、审批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2023年7月2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出售子公司深圳奥维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

因本次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9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为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维100%股权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转让给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奥维股份。

1.在深圳奥维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未豁免的深圳奥维对公司所负债务为207.85万元。该款项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深圳奥维股权交割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下属子公司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因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被动对外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深圳奥维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奥维

1、公司名称: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东南侧壹海城四区9栋102

3、法定代表人:郭晓明

4、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MB2C927392

6、成立日期:2017 年 08 月 09 日

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通信线路和设备安装;电子设备工程安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监控系统安装;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安装;智能卡系统安装;电子工程安装;智能化系统安装;建筑物空调设备、采暖系统、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门窗安装;电工维修;木工维修;管道工维修;国内贸易;古典家具、板材、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批发和销售。(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家居饰品批发和销售;货物的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要取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家具安装,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批发、零售;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复合材料、合金材料、 键合金丝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黄金、白银、铂族金、铱金、钯金的研发生产、压延加工及销售;销售:工艺美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许可经营项目是:纺织品面料装饰品及木材的生产;翡翠原石及成品、黄金制品生产、加工;境外黄金来料加工。

9、股权结构如下:

股权转让前: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股权转让后: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 1:2022年度深圳奥维净利润171.04万元,主要系根据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关于《股权转让协议》诉讼案件裁决情况,转回预计负债192.98万元,导致2022年度深圳奥维净利润增加192.98万元(非经常性损益192.98万元)。

2.2023年1-6月深圳奥维净利润798.87万元,主要系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李娟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以及深圳奥维与自然人杨冬琼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在北京市三中院的主持下,经过调解,各方达成一致,深圳奥维与李娟、杨东琼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该交易增加2013年1-6月深圳奥维净利润824.02万元(非经常性损益824.02万元)。

11.信用状况:深圳奥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情况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奥维

2.财务资助金额:借款本金207.85元;

3.资金用途:日常运营

4.还款方式及期限:

深圳奥维承诺:从《财务资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深圳奥维按照以下还款计划结清欠公司财务资助本金。

(1)深圳奥维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2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深圳奥维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50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3)深圳奥维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归还公司财务资助本金137.85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捌仟伍佰元整】);

5.财务资助利率:经双方协商,本次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款项,公司不收取利息;

6.资金来源说明:深圳奥维作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期间,公司支持其日常运营而发生的借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财务资助风险防控措施相关安排

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奥维100%股权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子公司借款的延续。公司与深圳奥维签订的《财务资助及偿还安排》中约定了本次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具体还款计划,公司将督促对方按期还款,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因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因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业务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累计对外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207.85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财务资助及偿还安排》。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7月24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地阅读和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独立意见

本次出售子公司深圳奥维股权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本次交易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交易定价参考了《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子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参考了债权形成的真实背景、回收的可行性以及符合市场惯例;

因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二、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系因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导致公司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该业务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房华 王宇航 朱香冰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7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18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芳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因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被动形成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76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24 日上午九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3 年 7 月18日以专人传递的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杜方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为进一步突出主业、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奥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奥维”)的100%股权,公司以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经综合考虑债务豁免因素,公司将持有深圳奥维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00元转让给沈阳明辉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7月18日,深圳奥维应付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人民币808.74万元,经公司判断该款项全部收回的可能性较低,为了顺利实现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同意,如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则减免深圳奥维对公司的债务人民币600.89万元;即债务豁免后,标的公司净资产合计为-4.57万元。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公司未豁免的深圳奥维对公司所负债务为207.85万元

董事会同意出售持有深圳奥维的100%股权及债务豁免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出售股权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债务豁免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因公司对外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完成后,被动形成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实质为深圳奥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期间借款的延续,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