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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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20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7月24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伟华女士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经公司总经理王伟华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佳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21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相关情况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闻明先生和副总经理黄伟进先生的辞职报告。闻明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闻明先生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亚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黄伟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黄伟进先生仍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库泰克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闻明先生、黄伟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闻明先生通过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9万股股份,鉴于闻明先生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其将继续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伟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董事会对闻明先生、黄伟进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伟华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佳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宋佳航先生简历情况

宋佳航先生,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现任波士顿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咨询师,青岛夏朵商贸有限公司监事,青岛德柏经贸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职务。

宋佳航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佳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佳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宋佳航先生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查询,宋佳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3-122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

电解液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8万吨锂电池电解液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杉杉”)使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技改新增8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9,677.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1,740.8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76.30万元,流动资金为7,760.00万元。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总投资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的项目投资内容及费用明细进行适当的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项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新亚杉杉新材料科技(衢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学全

注册资本:26,4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5-20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公司通过浙江新亚中宁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新亚杉杉51%的股权。

二、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亚杉杉技改新增8万吨/年锂电池电解液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衢州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3、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为19,677.1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11740.8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176.30万元,流动资金为7,7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新亚杉杉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12个月。

三、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1、市场风险

虽然新能源汽车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被长期看好,但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导致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下游行业的需求而影响到本项目产品需求量,可能对项目的效益造成影响。

2、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3、运营风险

项目的投资建设存在项目逾期完工、试投产不顺利、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增加等运营风险,该风险可能导致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

4、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随着国家环保治理的不断深入,社会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如果未来政府对精细化工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环保标准,公司对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未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的收益水平。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顺利实施达成后,新亚杉杉将形成年产13万吨锂电池电解液产能,有利于持续加强公司在原料运输成本、供货周期、质量保障等方面的优势,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链上的战略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此次聘任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被提名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宋佳航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翟志胜、崔惠俊、卜功桃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