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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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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2 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3-66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7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中山火炬开发区康乐大道18号中山火炬国际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余健华先生、万鹤群女士、独立董事秦志华先生、甘耀仁先生、李刚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长郑毅钊先生、职工监事莫红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田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罢免何华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 关于罢免黄炜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罢免曹建军先生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罢免周艳梅女士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四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议案五为累计投票议案,其中梁大衡先生、林颖女士、刘戈锐先生当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刘锗辉先生未能当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弛、冶小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中炬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炬高新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72证券简称:中炬高新 公告编号:2023-067号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炬高新)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969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函件内容如下:

“中山火炬集团有限公司、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

近期,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通过媒体就公司高管任免、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发表评论,引起舆情高度关注。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证监会关于公司治理的规则要求,保障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制的有效运作;股东就相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

二、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得滥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渠道,违规发布不符合相关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的公告。

三、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应当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合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得故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不得不当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请你公司及相关股东,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认真落实函件要求,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护投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