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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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2023-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762 股票简称:西藏矿业 编号:临2023-014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该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的履行存在 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 响,可能导致合同部分内容或全部内容无法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扎布耶”)与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清能”)就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供能服务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22-057)。

按照《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按要求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服务”“我们同意,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在其有效期内被贵方接受,将按照贵方所接受的格式以及投资者须知的规定,确保项目公司签署所有项目合同”,宝武清能已组建项目公司宝武清洁能源(西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西藏)清能”】来负责BOO项目的具体实施。为了进一步推进BOO项目工作进展,近日经公司内部决策,同意西藏扎布耶拟与宝武清能、宝武(西藏)清能签订《BOO供能合同三方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的事项,约定宝武(西藏)清能将依据西藏扎布耶招标文件要求及既有合同享有宝武清能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履行宝武清能全部义务,并承担宝武清能全部责任,并享受自该补充之日起宝武清能原未享受的权利。宝武(西藏)清能作为宝武清能的全资(或控股、实控)子公司,如其违约,则宝武清能承担连带责任。

二、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 本 情 况 :宝武清洁能源(西藏)有限公司,税号91540200MABYMBXT5M,成立于2022年9月22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供暖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企业法定代表人:唐清荣。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城南街道日喀则经济开发区开放大道9号-19号启航电力智慧产业园3-112室。

办公地址: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珠峰路25号。

2、主要股东:宝武清能持股100%。

3、历史沿革:2022年7月,宝武清能中标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BOO),项目按照准孤网模式进行建设,包括光热、光伏、储能及相关公用公辅设施工程,通过光热、光伏为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提供所需的电力及蒸汽。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为做好项目的建设、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宝武清能在西藏日喀则市注册成立了宝武(西藏)清能,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主体。本着平等平利、共谋发展、合作共赢的原则,打造西藏地区新能源标杆示范企业。

4、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经审计合并报表实现收入0亿元,净利润为0亿元。2023年6月末净资产1亿元。

5、宝武(西藏)清能是宝武清能全资子公司,宝武清能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一控制企业下的关联方。

6、宝武(西藏)清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宝武集团二级子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符合集团公司战略升级要求,得到集团公司大力支持,具有履约能力。

7、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交易金额为0。

三、《BOO供能合同三方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宝武清能已经按照本项目西藏扎布耶招标文件要求组建了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即宝武(西藏)清能。自2023年7月30日起,宝武(西藏)清能将依据西藏扎布耶招标文件要求及既有合同享有宝武清能所享有的全部权利、履行全部义务、承担全部责任,并享受自本补充之日起宝武清能原未享受的权利。

2、西藏扎布耶、宝武清能、宝武(西藏)清能三方确认,宝武(西藏)清能作为宝武清能的全资(或控股、实控)子公司,如有宝武(西藏)清能违约,则宝武清能承担连带责任。

3、西藏扎布耶、宝武(西藏)清能双方之间不再另行签订新合同,双方仍须按照原西藏扎布耶、宝武清能双方签订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一BOO供能合同》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4、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照原西藏扎布耶、宝武清能之间签订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供能项目一BOO供能合同》中的内容执行。

5、协议自西藏扎布耶、宝武清能、宝武(西藏)清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影响原合同的正常执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BOO供能合同三方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