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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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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3-04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14:30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8月1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8月 10日 9:15一9:25 ,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8月10日 9:15一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3 年8月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年8月3日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西街196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提示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9:30-11:30 、13:00-17: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8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寿光市农圣街351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请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1),以上资料请于2023年8月9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务联系人:王云雪

电话:0536-5218698

传真:0536-5218698

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农圣街3510号

邮政编码:262702

(五)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参会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7月25日

附件 1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 )(持股比例/持股数: )特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身份号码: )代理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该代理人按照本人/本单位指定的表决意见进行议案表决(议案表决意见表详见附表),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之日止。

附件 3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993

2、投票简称:“玉马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票为准。如果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 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 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8月 10 日(星期一 )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8月10日 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3-036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王瑞先生、李维清先生、赵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承志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回售;该次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利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订本规则;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5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评级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已经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编制了《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上市等事宜;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公司决定将“高分子复合遮阳材料扩产项目”和“遮阳用布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不做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93 证券简称:玉马遮阳 公告编号:2023-043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其忠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计息年度具体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付息日为本次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公告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赎回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任意一种情形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回售

1)有条件回售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回售;该次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公司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之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③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利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申请破产;

④拟变更、解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拟修订本规则;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及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债券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下转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