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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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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自2023年7月26日起,本基金增设B类份额。

2、本基金A类份额、C类份额和D类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3年7月26日起,本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3年9月25日起,本基金B类份额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4、对于每份B类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B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起始日),至B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B类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对于其他投资人及未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B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0.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B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转换)业务,不办理定投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B类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B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关于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的公告

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ETF;基金代码:560950;扩位证券简称:500ETF增强;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3年7月31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请详见2023年7月26日的《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31日起,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3年7月31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自100万份调整为200万份。

二、其他事项

1、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2、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3、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

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7月26日起,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B类基金份额类别

1、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C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2574,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8950,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2575,D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6428。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B类、C类、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申购费:

(1)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用为每笔500元。

(2)对于其他投资人及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赎回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4、销售服务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同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修订内容要点详细见附件,上述修订内容自2023年7月26日起生效。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附件: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文件的修订内容要点

一、汇添富稳利6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要点:

(1)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第八条“基金份额类别设置”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A 类、B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C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B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购、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第二条“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第3点“销售服务费”修改为: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0%,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2%。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2%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2%÷当年天数

H为D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D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根据本基金本次增设B类基金份额需要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二、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对应内容进行修订。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销售服务费

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7月26日起,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添富稳瑞3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D,基金份额代码:017956)开展销售服务费优惠活动,即将其年销售服务费率由0.12%优惠至0.01%。如本次优惠活动安排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扩位证券简称为“500ETF增强”;场内简称为“500增”。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参与本基金的日常申购,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参与本基金的日常赎回,需按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提交申请。本基金目前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本基金如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变更,将另行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7月3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5、基金管理人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基金份额、证券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的方式,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交收登记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交收与基金份额的注销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3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4 基金管理人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5 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6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汇添富中证500增强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23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3年7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91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