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公司5%以上股东陈丽芬持有的江苏阳光的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3)。今日公司接到前述股东的通知:其持有的自2023年7月21日起被冻结、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江苏阳光的股份,已于2023年7月25日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基本情况
(1)阳光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情况
■
(2)股东郁琴芬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情况
■
(3)股东陈丽芬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和司法标记的情况
■
二、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后,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剩余被冻结本公司股份23,56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