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提名夏鼎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夏迎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马小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1、提名魏安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张正堂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时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电子通信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1、提名潘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1、同意提名夏鼎湖先生、夏迎松先生、马小鹏先生、易善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2、同意提名魏安力先生、张正堂先生、唐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其中唐玮女士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所有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 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监事会同意提名潘进军先生、杨精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三)。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监事候选人将与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鼎湖先生,1944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终身名誉董事长、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曾先后被评为“全国企业改革家”、“全国劳动模范”、“全国500名企业创者”、“安徽省优秀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机械行业优秀企业家”、“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首届功勋徽商”、“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多项荣誉称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鼎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4,742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夏迎松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鼎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夏迎松先生,1977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9年毕业于美国Morehead州立大学,2015-2017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攻读EMBA并获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五四青年奖章”、“安徽省技术领军人才”、“宣城市十大杰出青年”、“福布斯最佳CEO”、全国机械工业质量品牌领军人物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全球首席执行官,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第十届主席团主席成员兼常务理事、安徽省国际经济合作商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迎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8,800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与本公司董事夏鼎湖先生具有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迎松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马小鹏先生,1962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1980年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宁国中鼎副总经理、安徽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密封模块首席执行官,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小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股,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小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易善兵先生,1977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经管学院校外硕导兼客座教授。1997年进入中鼎集团工作,历任财务部税务会计、家电事业部财务科科长、集团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科科长、财务部经理、中鼎飞彩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善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73,57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易善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安力先生,1953年3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现吉林大学)汽车工程系内燃机专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内燃机工业协会副秘书长,中国内燃机学会副秘书长。现任工信部甲醇汽车推广应用专家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天润工业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安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魏安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正堂先生,197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正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正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唐玮女士,1981年12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助理、会计学系主任,研究生导师,安徽中草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雪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玮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三: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进军先生,1975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6年7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会计员、财务科长,审计督查科科长、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管理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进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管理管理部总经理,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进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杨精军先生,198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进入中鼎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办项目员、科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兼公司办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监事,安徽中鼎动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精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精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参会代表讨论,一致同意选举王玲女士担任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届时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同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梁春芳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梁春芳女士在其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简历:
王玲女士,1981年9月出生,1998年4月进入宁国密封件厂,历任公司出纳员、统计员、计划主管、工会副主席,现任本公司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7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3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2,86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135,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会验字[2019]228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公司2019年10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11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的事项(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1月7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38,485.70万元及相关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变更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
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 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及“汽车底盘锻铝件生产项目”的建设,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的建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9月16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变更完成后,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注:1.“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拟投入金额227.8万元系该项目实际使用总额。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86.02万元系该项目变更前收到的利息收入冲减该项目投入资金后的使用净额。
2.“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变更后,节余募集资金20,606.56万元及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 的部分募集资金6,724万元的用途,用于“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的建设。
具体金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724万元,占总筹资额的21.44%。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就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的报批情况
“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已取得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备案表(项目代码为:2106-341862-04-01-286589)及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关于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复函(宁环审批【2023】36号)。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中鼎汇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汇通”),公司合计持有中鼎汇通51%股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桐城市经济开发区,南四路与龙池南路东南角。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0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14994.7万元,流动资金为5005.3万元。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商用车转向拉杆 100 万件、商用车底盘类空气弹簧50万件、商用车驾驶室类空气弹簧 90 万件的规模,达产年销售收入可达60500.0 万元。
截至2023年7月24日,“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累计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476万元,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6724万元。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主要产品为转向拉杆、商用车底盘类空气弹簧、商用车驾驶室类空气弹簧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等,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考虑“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及“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投资进度的调整安排,基于公司长远战略规划考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公司未来效益的稳步增长,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将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开展“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建设,专门生产乘用车控制臂、转向拉杆及稳定杆连接杆产品等轻量化汽车底盘零部件产品。“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可加速中鼎股份产业升级,完善汽车底盘产品布局,产品进一步向下游延伸,加快公司产品由零件向部件升级,实现产业整合,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望锦”),公司合计持有安徽望锦100%股权。项目建设期为50个月,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40704.3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为 34132.0万元,流动资金为 6572.3 万元。此次,拟使用原为“中鼎产业园中鼎汇通”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6724万元。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宁国市梅林镇沙埠村开发区扩展区,宁国中德小镇中鼎集团NVH园区。项目主要产品为控制臂、外拉杆、内拉杆、转向节、主销类、铝制臂类、前束臂类、连接杆类等。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促进轻量化汽车底盘零部件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汽车带给人类方便和舒适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和能源的危机,如何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成为当前汽车行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4.0升/百公里、商用车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际领先水平,汽车实际回收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要求,让各主机厂发展汽车轻量化技术显得更为迫切。汽车轻量化不仅适用于传统燃油汽车,对新能源电动汽车来说,减轻车身重量,实现汽车轻量化同样很重要,因为它关系着新能源汽车较主要的续航问题。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扩大汽车轻量化零部件的国内市场,在宁国中德小镇中鼎集团 NVH 园区设置生产基地,是符合汽车零部件的轻量化及整车NVH效果的提升的需求。
(2)符合汽车零部件产业智能化制造的需求
近年来,宁国市以“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为引领,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制定了《宁国核心基础零部件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认定管理办法》、《宁国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2015 年以来,兑现支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资金达 5000 多万元,有力推进智造制造赋能步伐,推动“宁国制造”向“宁国智造”转变,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通过汽车关键部件智能制造系列化系统解决方案的核心技术应用,采用 SAP/MES/SCM/WMS 系统,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化、智能化制造车间,降低生产营运成本和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等目标,带动国内汽车用轻量化加工产业的智能发展,为整个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智能制造进程起到较好的标杆引导作用。
(3)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导向
项目产品为乘用车控制臂、转向拉杆及稳定杆连接杆产品等制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十六条“汽车”中第 2 款“轻量化材料应用:高强度钢(符合 GB/T 20564《汽车用高强度冷连轧钢板及钢带》标准或 GB/T 34566《汽车用热冲压钢板及钢带》标准)、铝合金、镁合金、复合塑料、粉末冶金、高强度复合纤维等;先进成形技术应用:3D 打印成型、激光拼焊板的扩大应用、内高压成形、超高强度钢板(强度≥980MPa、强塑积 20~50GPa%)热成形、柔性滚压成形等;环保材料应用:水性涂料、无铅焊料等”
范围内,属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
《宣城市“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征求意见稿)》提出:大力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基础零部件、新材料、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加快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智能化、高端化升级改造。聚焦大飞机、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高端、前沿领域,积极谋划布局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积极参与区域产业分工协作。
可见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都鼓励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
(4)提升企业竞争力水平,有助于企业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中鼎股份大力正在发展底盘轻量化系统总成产品,锻铝控制臂总成项目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中鼎股份紧随国家政策指引方向,结合中国本土市场的需求,拓宽企业产品范围,整合优势资源,在宁国中德小镇中鼎集团 NVH 园区租赁厂房,设置生产基地,专门生产乘用车控制臂、转向拉杆及稳定杆连接杆产品等轻量化汽车底盘零部件产品。项目建成后,可加速中鼎股份产业升级,完善汽车轻量化产品布局,产品进一步向下游延伸,加快公司产品由零件向部件升级,实现产业整合,进一步满足市场对轻量化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413万件,项目建成后达产年营业收入为82439.0万元,净利润9825.8万元。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6.69%,投资回收期为7.82 年(含建设期)。
(四)项目建设风险及应对措施
(1)技术风险
项目产品技术相对先进,技术风险较小。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生产技术更新将被加速,因而本项目产品依然存在被新产品替代而导致的市场萎缩风险。
应对措施:安徽望锦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大力实施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产品研发路线,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此外,项目单位母公司均拥有技术研发中心,具有完整的材料、产品、模具设计开发技术队伍,从而保证安徽望锦可借助母公司的各方面优势,始终牢牢掌握争取市场份额的主动权,将项目产品技术风险降低到最小。
(2)经营风险
项目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材料大部分从国内市场采购,虽然可利用现有的供应渠道,但价格上涨的可能性较大,会对项目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应对措施:针对成本上升风险,安徽望锦将在原料采购、库存等环节采取成本控制措施,克服原材料价格上涨的不利影响;同时加强过程控制,减少制造损耗,强化控制生产成本,降低生产成本。
(3)市场风险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整机及部件生产企业进行配套,除了企业生产管理固有的常规风险以外,配套生产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近期国内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出口退税比例下调直至最终取消,国际各种贸易壁垒的增加,加上国内外同行业的无序价格竞争,这些都将加剧企业间的激列竞争,给企业带来成本风险。
应对措施:为此,项目应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并努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提升产品和质量档次,扩大品牌和服务优势,自行消化各种原因带来的成本风险,使安徽望锦永葆活力,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4)资金风险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竞争中,原材料供应、生产过程、产品销售都有大量的资金流动与循环。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可能造成资金循环不畅,给企业经营带来资金压力。
应对措施:目前,安徽望锦拟从股东方汲取从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控制的管理经验,通过对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与运用,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体系。并准确地做好项目的阶段划分和每个阶段的资源配置计划,从而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通过结合资金状况和项目的预算需求来合理分配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借助股东方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优势来拓宽融资渠道。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无异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安徽望锦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底盘部件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相关的发改委备案及环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8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因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请发传真后电话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登记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证券事务部;
6、登记时间:2023年8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7、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4181887
传真号码:0563-4181880 转 6071
联系人:罗倩
邮箱:luoqian01@zhongdinggroup.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
邮政编码:242300
8、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87
2、投票简称:中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拥
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议案1):
■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
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方式亦同。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8月10日召开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唐玮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唐玮
2023年 7 月 25 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魏安力 ,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下转8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