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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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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54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3年8月10日(星期四)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0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1项,该等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8月9日下午18: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一18:00。

6、登记地点及信函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部,邮政编码:05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立鑫 李 英

联系电话: 0319-2098828 0319-2068312

传真: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sina.com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股东授权委托书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7”,投票简称为“冀中投票”。

2、 提案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3年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对相关议案行使表决权:

以上委托意见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4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议案

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新煤业”)72%股权在河北产权市场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评估结果,内蒙古公司所持乾新煤业72%股权对应的评估价值为97,900.08万元。据此,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乾新煤业72%股权的挂牌价格为97,900.0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摘牌价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1年,贷款综合利率不超过3.82%,利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为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四、关于补充确认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公司和青龙煤业的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通过关联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额度为68,265.00万元,实际支付66,273.39万元,山西冀中实际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7,363.71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决定将上述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8月10日在公司金牛大酒店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53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0年8月,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收购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煤业”)的股权变更手续,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股权,另一股东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冀中”)持有青龙煤业10%股权。青龙煤业为在建矿井,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山西冀中通过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

2、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额度为68,265.00万元,实际支付66,273.39万元.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按照审批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决定将上述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额度68,265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3、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1、为加快青龙煤业的建设进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和山西冀中通过财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的利率以山西冀中取得的借款成本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2、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属冀中能源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向公司收取贷款金额万分之一的手续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3、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为此,公司决定将上述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

1、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国强先生、王玉民先生、高文赞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交易公平的独立意见。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及被提供贷款方介绍

(一)财务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37206A

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航空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万强

注册资本:3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投资;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龙煤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山西冀能青龙煤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099605295W

注册地址:太原市阳曲县东黄水镇西殿村

法定代表人:刘韵

注册资本:9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销售、洗选、加工。

2、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3、青龙煤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情况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的额度为68,265.00万元,实际支付66,273.39万元,山西冀中实际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7,363.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委托贷款公司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按照审批额度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此,公司决定将上述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额度68,265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补充履行审批程序。

四、委托贷款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有合理的利率、手续费及结息方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人民币69,26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8%;无逾期金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支付财务公司委托贷款手续费1000元,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49.52亿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1、经核查,公司持有青龙煤业90%的股权,对其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提供贷款是为解决青龙煤业资金需求,能有效防范和控制偿债风险及保障公司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上市公司整体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由于本次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青龙煤业提供委托贷款,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可以更好地发挥财务公司资金集中管理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缓解子公司青龙煤业的资金压力,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确定有合理的利率及结息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50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公司

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公司”)拟将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新煤业”或“标的公司”)7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在河北产权市场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评估结果,乾新煤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135,972.33万元,对应72%股权的评估价值为97,900.08万元。因此,标的股权的挂牌价格为97,900.0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摘牌价为准。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公司公开挂牌转让乾新煤业72%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股东持股情况

2、乾新煤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2797154815B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梁安窑村

注册资本:31,81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沙雨勤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

乾新煤业目前持有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2006年11月27日至2036年11月27日;持有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5.6498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共计24对拐点,有效期为壹拾年,自2022年09月25日至2032年09月2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因矿井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无法正常延续。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平安煤矿2012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及2020年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矿山保有资源储量证明》,平安煤矿从2013年至今未生产,截止目前矿井保有资源储量为5,159.06万吨。

可采煤层有6号煤、9上煤、9号煤,矿井属于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易自燃,煤尘有爆炸性。矿区面积5.6505平方公里,区域海拔标高1,002米~1,289米之间。各可采煤层埋深其中6号煤在34一150m,深沟处局部有露头;9上煤埋深38一189m;9号埋深为40一205m。设计能力60万吨/年,井工开采,斜井开拓,主副井为斜井,回风井为立井,综合机械化采煤。因风化原因,6号、9上煤层仅局部可采,经计算,可采原煤量合计3,953.70万吨。

(二)审计情况

内蒙古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乾新煤业2023年度1-3月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致同审字[2023]第110C022508号)。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乾新煤业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账面资产总额14,395.44万元、负债总额2,923.26元、净资产11,472.18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产784.18万元;非流动资产13,611.2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9,210.03万元、无形资产4,401.23万元;流动负债2,404.96万元;非流动负债518.30万元。2023年1-3月无销售收入,利润总额为-188.79万元,净利润-188.79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标的股权评估情况

内蒙古公司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冀中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3]第2602号),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乾新煤业全部股权的评估值为135,972.33万元,72%股权折合价值97,900.08万元。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反映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鄂尔多斯市乾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3、评估方法: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乾新煤业进行整体评估,并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4、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3月31日。

5、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3月31日,评估机构对乾新煤业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

资产账面价值14,395.44万元,评估值138,377.29万元,评估增值123,981.85万元,增值率861.26%。负债账面价值2,923.26万元,评估值2,404.96万元,评估增值-518.30万元,增值率-17.73%。净资产账面价值11,472.18万元,评估值135,972.33万元,评估增值124,500.15万元,增值率1,085.24%。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6、挂牌价格

本评估报告已经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备案。根据评估结果,乾新煤业72%股权的价值为97,900.08万元,转让挂牌价格为97,900.08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摘牌价为准。

(四)本次拟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拟出售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履行公开挂牌手续,同时公司将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六)本次股权转让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转让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土地征迁费用高、煤质差、煤炭市场低迷等原因,乾新煤业于2012年停产至今。内蒙古公司经过综合论证后,认为井工改露天开采、自主经营的方式不可行,通过转让乾新煤业股权形式,可实现资金快速回流,盘活闲置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按照本次挂牌价格计算,本次股权转让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税前损益约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能够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稳定运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及内蒙古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本次交易有利于内蒙古公司提高持续盈利能力。本次股权转让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51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

1、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本次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为更好地把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的相关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调节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5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拟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期限1年,贷款综合利率不超过3.82%,利率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拟为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1亿元。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冀中新材贷款业务提供1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谭金生

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 71,100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加工机械及配件、玻璃钢制品、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医用橡胶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冀中新材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3、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八一路支行

乙方(保证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保证冀中新材日常经营需要,有助于冀中新材稳健发展。

2、冀中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冀中新材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为冀中新材提供15亿元担保,合计对外担保15亿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0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