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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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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4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上述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466,874,989股减少至466,681,9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874,989元减少至466,681,989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华医疗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及《新华医疗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2、申报时间:2023年7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李静

4、联系电话:0533-3587766

5、电子邮箱:shinva@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07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巩报贤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副总经理屈靖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周娟娟女士、副总经理朱庆国先生、副总经理王加强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4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王玉全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玉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省属企业控股子公司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基本规范(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和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巩报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职业经理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李财祥先生、朱庆国先生、屈靖先生(职业经理人)、王加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娟娟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李财祥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李静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1、推举王玉全先生、崔洪涛先生、顾维军先生、黎元先生四位董事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王玉全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2、推举潘爱玲女士、 王玉全先生、姜丽勇先生、黎元先生四位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潘爱玲女士为该委员会主任。

3、推举顾维军先生、潘爱玲女士、 姜丽勇先生、黎元先生四位董事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选举顾维军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4、推举姜丽勇先生、王玉全先生、顾维军先生、潘爱玲女士四位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选举姜丽勇先生为该委员会主任。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 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74,8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796,233.65 元。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6月10日。

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874,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31,248.35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11.2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11.26-0.15-0.15)。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瑞等10人离职,杨金彬等3人发生工作调动,上述共13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4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115,28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的1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9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6,874,989股减少至466,681,9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874,989元减少至466,681,98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王玉全:男,汉族,1968年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010年12月至2014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放射诊疗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2014年6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0年3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淄博市企业家协会、淄博市企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2022年6月至今任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轮值会长。

2、巩报贤:男,汉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工程师。2013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实验动物设备分厂厂长;2018年5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第三党支部书记;2020年9月至2022年2任公司实验科技厂厂长;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任公司实验科技厂党支部书记;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任淄博市医养健康产业协会会长。

3、李财祥:男,汉族,1968年生,中共党员,会计师。1999年5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肾脏健康服务事业部经理;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公司新华医院投资管理集团副总裁;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1年10月任公司血液净化技术分厂厂长;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公司血液净化技术分厂党支部书记。

4、屈靖:男,汉族,1976年生,中共党员,工程师。2010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感控事业部副厂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月8任感控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深化改革办公室主任;2015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人力资源综合部/组织部部长;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管理机关第三党支部书记;2016年12月至2020年8月任公司纪委委员;2020年4月28日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战略市场部部长。

5、朱庆国:男,汉族,1979年3月生,中共党员,助理工程师。2017年9月至2021年10月任制药科技集团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菏泽分公司负责人;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制药科技集团总经理;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6、王加强:男,汉族,1978年3月生,中共党员。2014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3年1月任新华医疗感染控制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7、周娟娟:女,汉族,1980年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级会计师。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内蒙古鲁阳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任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本主管;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任山东鸿嘉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任福巢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3-04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牟乐海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牟乐海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 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74,8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796,233.65 元。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年6月10日。

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874,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31,248.35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11.2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11.26-0.15-0.15)。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张瑞等10人离职,杨金彬等3人发生工作调动,上述共13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需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4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115,28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公司的1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离职离开公司,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9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6,874,989股减少至466,681,9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874,989元减少至466,681,98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牟乐海:男,汉族,1986 年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1年5月至 2012 年10月任东海证券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2年11月至2019 年5月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经理;2019年6月至 2023年2月历任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主管、资产运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山东国欣颐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4月至今任山东颐养健康集团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3 年2月至今任山东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4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3,000 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二、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原因及方法

(一)调整原因

经 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11,974,89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796,233.65 元。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10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经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6,874,98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0,031,248.35元。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5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披露的《新华医疗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公司发生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激励计划》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回购价格由目前的11.26元/股调整为10.96元/股(11.26-0.15-0.15)。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10.96元/股,故回购价格为10.96元/股。

因发生工作调动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 10.96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主动提出辞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10.96元/股。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价格调整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4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62)。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1月26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独立董事潘爱玲女士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4、2021年12月8日,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5、2021年12月9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资管理单位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司收到国资管理单位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出具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欣颐养〔2021〕101号),国欣颐养集团原则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6、2021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7、2022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8、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344名激励对象授予554.6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6元/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医疗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10.96元/股回购并注销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 股。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杨金彬等3人发生工作调动,张瑞等10人离职,上述共13人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9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3.48%,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二)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的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杨金彬等3人发生工作调动,回购价格为 10.96元/股,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2、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激励对象所有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10.96元/股,张瑞等10人离职,回购价格为10.96元/股。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2,115,280元(不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193,000股,公司总股本由 466,874,989 股减少至 466,681,989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后认为:1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该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价格调整、数量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申请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3-04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拟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订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2021年12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6,874,989股减少至466,681,989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66,874,989元减少至466,681,989元(具体以实际核准的注销股数为准)。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