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7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宏及新加坡金宏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49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0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4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108.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43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486.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951.06万元。截至2020年6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6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30Z0085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2023年7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业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3-051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宏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金宏”)、金宏气体(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金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厦门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担保,拟为新加坡金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贷款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是否经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求,保证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翔安支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金宏向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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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金宏气体(厦门)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2月22日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星路100号恒业楼208室-90
5、法定代表人:翁方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厦门金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金宏气体(新加坡)投资有限公司
1、英文名称:Jinhong Gas (Singapore) Investment Pte. Ltd.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4日
3、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1,600万美元
5、注册地点:2 Venture Drive, #06-09, Vision Exchange, Singapore (608526)
6、公司董事:韦文彦、GAO ZHENG、陆颖
7、经营范围:气体及相关业务的销售贸易、气体项目的相关投资。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10、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1、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情况:新加坡金宏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宏及新加坡金宏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持有厦门金宏及新加坡金宏100%股权,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子公司业务开展且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宏及新加坡金宏提供担保,能够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长远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宏及新加坡金宏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其业务发展需求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无异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宏气体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