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59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山高环能下属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因业务需要,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最高综合授信额度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受信人:山高十方
授信人:青岛银行
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授信期限:从2023年07月24日起至2024年07月24日止。在授信期限内发生的每笔授信项下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以借款凭证等相应的凭证为准。各笔授信项下业务的到期日可以不受授信期限届满的限制。
担保:本合同项下所产生债权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需担保,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担保合同生效时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青岛银行
保证人:山高环能
被担保主债权: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署(若当事人为自然人,则本合同应由该当事人签名,若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本合同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8,3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2.95%;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76,4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7.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0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高环能”)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保理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山高环能全资子公司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高十方”)及集团内下属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需求,山高十方拟向远宏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宏商业保理”)申请保理融资,申请授信额度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2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编号为FEHBL23FI11JE1-U-01的《保证合同》为准,同时公司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保证合同及其他书面文件。
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含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和控股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新增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2,500万元,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在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审议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高十方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806070991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05-10-13
营业期限:2005-10-13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新泺大街888号10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厨垃圾处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咨询策划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污泥处理装备制造;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质燃料加工;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木炭、薪柴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畜禽粪污处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新车销售;汽车租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山高环能100%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山高十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合同》(有追索权)
保理商(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应收账款转让方(乙方):山高十方
债务人(丙方):银川保绿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绿特”)
应收账款:指截至本合同签署日止,债务人在基础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部分款项,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以本合同项下所附发票或其他支付证明文件为准)。
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由乙方于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第1笔应收账款受让款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电汇方式向甲方支付。
应收账款受让款: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的应收账款受让款,作为甲方受让该应收账款的对价,且各方一致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取得本合同项下全部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受让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第一笔应收账款受让款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第二笔应收账款受让款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担保:1、山高环能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1)。2、保绿特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2)。3、山高十方与甲方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3)。
服务合同:指甲乙双方之间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T-01。
合同生效:1、根据甲方要求的乙方或第三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提供担保且相关的担保文件已签署。2、甲方收到附件基础合同清单中所列合同及其履行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和丙方公章,并经甲方审核无误。3、甲方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4、甲方收到乙方、丙方签署及履行本合同所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5、甲方收到附件基础合同清单中所列确认函正本,并经甲方审核无误。6、甲方收到经甲方要求的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批准、同意和授权。7、服务合同已签署。
(二)《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1)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山高环能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债务人根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转让方和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以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为准)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三)《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2)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保绿特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应收账款转让方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转付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四)《保证合同》(合同编号:FEHBL23FI11JE1-U-03)
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乙方:山高十方
担保的主债务: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债务人依据保理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保理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回收款”、融资利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保理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合同生效: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五)《服务合同》
委托人(甲方):远宏商业保理
服务人(乙方):山高十方
代收管理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代甲方向保理合同项下约定的债务人(以下称“债务人”)收取保理合同项下的回收款及其他应收款项(以下称“回收款”)。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同意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回收款代收管理服务。 乙方应根据保理合同的约定通知债务人,确保债务人根据保理合同和基础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回收款。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代收管理服务。
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于保理合同生效后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28,3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62.95%;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2.78%;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55%。上述担保余额合计276,408.9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97.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1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谢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
鉴于匡志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程序,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推举公司董事、总裁谢欣先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仍较大。由于募集资金在投入期间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2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洪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3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匡志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程序,为保证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推举公司董事、总裁谢欣先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任职生效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山高环能 公告编号:2023-064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327,219股新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2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划入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公司使用“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中11,390.92万元、“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项目”中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6,664.13万元,以及原计划投向“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的全部募集资金5,600万元,合计23,655.05万元,用于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因公司对原技改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增加沼液氨提取系统投资,在污水处理环节增加沼液氨提取量;鉴于沼气发电、作为热源的需求增加,精制天然气生产规模相对降低,故同步减少沼气脱硫系统和沼气精制系统投资),截止目前该项目仍处在技改中;“收购北京驰奈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9.996%股权”项目因未达到股转款支付的付款条件故暂未支付剩余款项。
三、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止2023年7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预计未来12个月内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闲置。鉴于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为避免资金闲置,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在归还前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继续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相关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相应增加,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成本,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每年可节约财务费用约424万元,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能有效降低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属于高风险投资,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情形,该资金的使用不会造成公司的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带来影响。
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及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少财务费用,减轻财务负担,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拟继续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变相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使用该部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公司遵守上述规范要求和承诺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山高环能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