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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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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4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1日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10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5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14时在武汉市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俐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事项。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48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资本变更内容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949,322,474股减少至914,983,9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49,322,474元减少至914,983,936元。

2、《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49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8月1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8、本次会议现场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文件。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等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0日(9:30一11:30,14:00一16:0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永超 常勇

邮编:430022

联系电话(传真):027-85578818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27楼证券部

5、会议费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26;投票简称:福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5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

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普通股为34,338,538股,持股比例

3.62%。

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完成回购34,338,538股鉴于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回购股份34,338,538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8日和2019年9月1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议案》,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自2019年10月1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0年8月14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34,338,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2%。最高成交价为6.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985,401.4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059、2020-043号公告。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的股份用途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授出或转让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鉴于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短期内尚无使用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的具体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已回购股份34,338,538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四、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49,322,474股减少至914,983,936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注:上述注销前股本结构是以2023年6月30日的情况进行测算,其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公司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本事项。

八、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注销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九、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