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3-060
债券代码:185462 债券简称:GC甬能0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舟山朗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暂命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舟山朗辰”)。
● 投资金额:舟山朗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波能源”)全资子公司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辰新能源”)出资1,1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浙江普惠大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惠大通”)出资1,0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 风险提示: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八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朗辰新能源和普惠大通按51%、49%股权比例成立舟山朗辰建设浙江友联绿色智慧能源项目(以下简称“友联智慧能源项目”)。舟山朗辰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2,200万元,其中朗辰新能源出资1,122万元;友联智慧能源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7,053.5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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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暂命名:舟山朗辰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3、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运行效能评估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水力发电。(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4、注册地:舟山市岱山县衢山镇岛扎村潮头门岙。
5、股东组成:朗辰新能源持股51%、普惠大通持股49%。
6、董监事安排:设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朗辰新能源推荐董事二名,普惠大通推荐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名,由朗辰新能源推荐。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普惠大通推荐。
7、经营层组成:设总经理一名,由朗辰新能源提名;副总经理一名,由普惠大通提名。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
五、投资风险分析
国家政策导向、市场经济趋势及资源市场变化等因素都将影响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效益。公司将充分考虑上述因素,适时适宜地开展项目投资运营,抵御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9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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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72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发布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2、2023年4月29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此议案提出的异议,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规定:“(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及由公司派出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激励对象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已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发生职务变更致使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726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0,72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0,423,992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1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726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上述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3年7月28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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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能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回购注销安排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