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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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星期一)在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甲5号楼德才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0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叶德才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并选任组成人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的管理水平,更好地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ESG委员会,组成人员为董事叶德才、王文静及独立董事刘晓一,其中叶德才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上述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

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累计涉及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63,605,839.57元,其中累计已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61,105,354.82元,累计未结诉讼、仲裁金额合计202,500,484.75元。

● 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金额为39,038,987.81元,公司作为被告方或第三人的诉讼、仲裁金额为224,566,851.76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目前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近 12 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进行统计,诉讼涉及金额合计263,605,839.57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上诉人应诉的涉案金额为39,038,987.81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应诉的涉案金额为184,461,456.84元,作为第三人参诉的涉案金额为40,105,394.92元,主要案件及进展情况如下: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2022)鲁0213诉前调8830号

2013年5月30日青岛泰德鼎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泰德鼎顺”)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就铁路青岛北客站安置区项目E-2区工程签订了《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创开发”)作为受益人。因青岛泰德鼎顺、青岛海创开发拖欠工程款,中建联合于2022年11月10日将青岛海创开发及青岛泰德鼎顺起诉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工程款等费用合计11,481,495.00元。2023年2月7日法院受理本案,案号为(2022)鲁0213诉前调8830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2022)鲁0212民初13713号

青岛中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联”)自称与青岛中和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材料”)于2020年就融海公馆项目一期签订《预拌凝土供货合同》,青岛中联作为供货人,以未足额支付货款为由,于2022年11月4日将中和材料及其母公司中建联合一并诉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10,048,091.00元。中建联合于2022年12月6日收到起诉状及应诉通知书,受案案号为(2022)鲁0212民初13713号。2022年12月13日,原告青岛中联及被告中和材料、中建联合经法院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

3、(2022)鲁0213诉前调5919号

青岛泰德鼎顺与青岛海创开发于2013年就青岛市李沧区北客站拆迁安置区E-2地块房地产项目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因青岛海创开发未足额支付垫付费用,于2023年5月17日将青岛海创开发诉至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垫付费用39,407,634.40元及利息。后青岛泰德鼎顺追加中建联合作为第三人,该追加仅为查明案件相关事实,青岛泰德鼎顺未要求中建联合承担任何付款责任。中建联合于2023年5月18日收到起诉状,受案案号为(2022)鲁0213诉前调5919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4、(2023)津03民初58号

夏林富、南通会海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会海劳务”)自称为中建联合承包天津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康房地产”)的天津东丽湖盈康 life社区A地块一期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因中建联合未足额支付工程款4,000.00万元并主张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可得利益损失7,116.80万元,于2022年4月4日将中建联合及天津海康房地产一并起诉至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可得利益损失合计111,168,000.00元。南通会海劳务曾作为劳务分包方,基于同一事实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1)津0110民初5031号】,现该案已终审判决【案号:(2022)津03民终7430号】且履行完毕。在该案中,南通会海劳务提交了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均认可该合同真实性,南通会海劳务与中建联合系劳务分包合同关系,双方均无异议且经生效判决确认。现南通会海劳务与夏林富就同一诉讼标的再次起诉,又改口主张其是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双方系转包合同关系。这一主张与另案中南通会海劳务的自述及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相矛盾。夏林富与南通会海劳务的主张违反了一事不再审的规定。中建联合于2023年7月24日收到应诉通知书等书面材料,受案案号为(2023)津03民初58号。目前,该案正在一审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上述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