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4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截至2022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已满3年(2020-2022年),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时,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其投标报价(人民币105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的《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时披露的《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会议通知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45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4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科”)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80,100股,发行价为每股19.1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4,999,999,91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7,099,999.69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4,972,899,910.31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于2022年4月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71,231,532.86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3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暨新增情况
(一)变动前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以下4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公司与一创投行和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3年7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余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募集资金余额包含资金存放期间利息;“祥和项目”指“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片阻项目”指“新增月产280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扩产项目”,下同。
(二)募集资金专户变动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存储收益,公司将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新增设立2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片阻项目专户账号:970101230900003232,祥和项目专户账号:970101230900003224),将原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肇庆分行”)的两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部分募集资金转存至上述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转存金额不超过5亿元。如公司存放于建行肇庆分行的募集资金转存及使用完毕后,公司将择期注销在建行肇庆分行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
公司将及时与南粤银行、一创投行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共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以及业务办理的便利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并有效保障募集资金存储收益,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账户。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一创投行关于公司变更暨新增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4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上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
3.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喜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喜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喜对本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业资格: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是否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4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业务规模: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颜艳飞,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阮东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章程》约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需经股东大会批准。为提升工作效率,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原则上不高于天职国际投标报价(人民币105万元)。
二、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中喜,截至2022年,中喜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已满3年(2020-2022年)。2022 年度,中喜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喜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进一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及业务发展需求,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职国际和中喜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喜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过去几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天职国际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按程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本次拟聘请的天职国际资信状况优良、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独立性、客观性的要求和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按程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新聘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新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天职国际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