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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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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82 公司简称:芯动联科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40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4,000,6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10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号院1号楼泰富酒店V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5日

至2023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8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20层2001号);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号致真大厦A座20层2001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传真:010-83030089

联系电话:010-83030085

邮箱:ir@numems.com

联系人:林明、东秋月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的相关支出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工资、奖金应通 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支付,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根据国家税务 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 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 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相关支出,后续按月统计公司(含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每月结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在本事项审议生效前,公司已经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含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用途范围内,按程序申请募集资金,不存在上述等额置换的情形,募集资金的支取符合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可采取自有资金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按月编制以公司 (含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置换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 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再将以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 投项目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含子公司)一般存款账户。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5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1%。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1%。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1%。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1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7月2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东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在全面审阅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意见如下:

1、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审议利润分配议案当日公司股份总数400,010,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24,000,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转入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对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为3961.35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增加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3961.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856.63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104.72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有资金总额为3961.35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8528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 换资金金额为3961.3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芯动联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芯动联科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2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012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3]142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5,21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并于2023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实际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确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4480万元变更为40001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34480万股变更为40001万股。公司类型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二、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安徽省蚌埠市财院路10号”变更为“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东海大道888号传感谷园区一期3#楼”。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等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工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形成的《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82 证券简称:芯动联科 公告编号:2023-008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

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投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

●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2号)同意,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21万股。公司每股发行价格26.74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31.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95.6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35,435.90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35,435.90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7日出具了《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5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公司拟将前期由全资子公司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增加母公司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除新增 芯动联科作为实施主体外,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募投项目变更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五、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及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及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做出的合理安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议案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增加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无息借款方式向北京芯动致远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所需资金,在不超过募投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陀螺开发及产业化项目”、“高性能及工业级MEMS加速度计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高精度MEMS压力传感器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汇入,借款期限从实际借款之日起5年,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动联科微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下转9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