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8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洁环保”或“公司”)股东上海邦明科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邦明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17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涉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8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邦明创投出具的《关于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股东自身经营需要,邦明创投计划根据市场情况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585,796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520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邦明创投系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邦明创投的投资期限在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邦明创投适用任意连续3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有关规定。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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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邦明创投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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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期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3)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如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50%。
(4)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邦明创投根据自身经营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票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