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7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
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结果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

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年7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7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7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懿倩女士授予1,60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6月30日

2、授予数量:1,600,000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15.7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一致。

7、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3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7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1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6月30日

2、授予数量:70,000股

3、授予人数:3人

4、授予价格:26.1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数量与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一致。

7、本次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后12个月内择机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向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年7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89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7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6位自然人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7,001,3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1,67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331,300.00元,均以货币出资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人民币173,873,467.00元变更为人民币175,543,467.00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6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27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873,467股增加至175,543,467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9.02%;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68.36%,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28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6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001,300.0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30日,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30日。经测算,公司此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160.00万股合计需摊销的费用总额为5,908.80万元,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7.00万股合计需摊销的费用总额为185.29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每股现金

分红比例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92元(含税)调整为0.8938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调整原因: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于2023年6月26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3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2,192,000股非交易过户工作,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1,670,000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72,743,467股增加至175,543,467股。按照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和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对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配比例和资本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2022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并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可参与本次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的总股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拟维持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1,130,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2,743,467股增加至173,873,467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2023年6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192,000股已于2023年6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为1,670,000股。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73,873,467股增加至175,543,467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份的登记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不变与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与转增总额的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75,543,46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2股。以此计算,可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总股数为175,543,435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690,732.02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由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2元(含税)调整为0.8938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01%;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则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70,217,374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245,760,841股。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特此公告。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