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3-00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苏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78.16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根据本次发行情况,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7月1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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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266.79 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78.16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578.1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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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列示金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78.16 万元(不含增值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3807号),认为:精智达公司编制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精智达公司截止2023年7月27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精智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或“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23.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266.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56.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3年7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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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阶段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本金及对应的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当现金管理,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交易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且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四、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相关法规,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精智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 688627 证券简称: 精智达 公告编号: 2023-003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50.2939万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41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050.8815万元变更为9,401.1754万元,公司股本由7,050.8815万股变更为9,401.1754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形成新的《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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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董事会授权公司人员办理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