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家园4号”“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家园4号”“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
股票出售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家园4号”“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家园4号”“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20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9,270,1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6月3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户。
“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并于2023年7月1日解锁。解锁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剩余的2,19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4%。
二、“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49,270,1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产。根据“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家园4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因此,“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三、“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2021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100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7月23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专户。
“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标的股票登记至“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计算。“家园5号”持股计划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2023年7月22日届满,该批股票于2023年7月24日解锁。综合公司业绩考核和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后,“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满足可解锁份额对应公司股票700,875股。
四、“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1,000,000股已全部出售完毕,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产。根据“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家园5号’持股计划股票锁定期届满之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因此,“家园5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五、其他说明
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内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2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披露了《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定于2023年8月8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年7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长姜滨先生《关于提请增加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截至目前,姜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397,4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40%。姜滨先生符合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8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15-9:25 ,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8日上午9:15一2023年8月8日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涉及公开征集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将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所有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按照相关公告中的附件格式填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8月7日)截止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8月1日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电声园一期综合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述议案1、5-7均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2表决通过是议案3、议案4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议案5表决通过是议案6、议案7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7月29日刊载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可以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身份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8月7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23年8月7日,上午0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大朋、许艳清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8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
独立董事王琨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王琨女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王琨女士未持有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8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鉴于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于2023年7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提请将《关于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对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进行补充修订,除新增上述临时议案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及声明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琨女士。
王琨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4月出生,香港科技大学会计学博士、南开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清华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级研究员,兼任本公司及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项目主任,曾兼任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多次荣获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优秀奖,在财务、审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本人王琨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股票期权激励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次征集活动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歌尔股份
股票代码:002241
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滨
董事会秘书:徐大朋
公司联系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邮政编码:261031
公司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goertek.com
公司电子信箱: ir@goertek.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
(三)本征集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3年7月28日
三、拟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和《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四、征集主张
王琨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7月19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并对《关于审议〈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同时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3年8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确权日: 2023年8月1日
(四)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五)征集程序和步骤:截至2023年8月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23年8月1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2023年8月1日下午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其中,信函以公司证券部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证券部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
收件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61031
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23年8月7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二)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三)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报告书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书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王琨
2023年 7月 28日
附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补充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琨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 2023年8月8日召开的歌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