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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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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7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9,198万元

● 交货期限:总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钢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标的为EPC工程,工期较长,公司的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发生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对手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完成、未能通过竣工验收、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7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并已取得相应《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近日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暂列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商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标的为间接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两台机组整套完整的钢结构间冷塔(两机一塔)及间接空冷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钢结构冷却塔施工等工作,合同金额为19,198万元。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拟建设2×350MW超临界燃煤空冷机组,同步建设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施及脱硝装置。项目总投资352,000万元,系EPC总承包工程。

(二)发包人基本情况

根据发包人官网信息,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56年10月,是具有工程设计、工程勘察2项综合甲级资质的大型勘察设计企业,截至2022年底,西北院15次入选中国《建筑时报》/美国ENR联合评选的“中国工程设计企业60强”,6次入选“中国承包商80强”,连续11年入选“陕西百强企业”,累计完成国内外大中型发电工程420项,投产总容量200870兆瓦,其中国内火电项目投产总容量约占全国火电总装机容量的14.5%。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发包人: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双良冷却系统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9,198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玖仟壹佰玖拾捌万元整

2、付款方式: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支付应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支付到合同约定的银行账户中,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量保证金-最终支付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总工期365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4、保证期限: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均从移交发包人之日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分别计算保修期。

5、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和报废、承包人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延误工期和工程未能通过性能验收等情形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发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198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3%。本合同若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全钢结构间冷塔的市场份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积极影响。

2、发包人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钢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标的为EPC工程,工期较长,公司的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发生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对手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完成、未能通过竣工验收、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榆神榆横2×350MW热电联产工程总承包(EPC)中的暂列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3-074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13,480万元

● 交货期限:预计于2024年12月完成初步交货,实际以满足现场工期需求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买方行使中止(或终止)权利、钢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标的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及附属系统,交货周期较长,公司的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发生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对手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交货、设备性能不达标和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时,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和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合同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近日与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了《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及附属系统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标的为用于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的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及附属系统,合同金额为13,480万元。

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境内,系扩建性质。本期建设规模为2×660MW超超临界燃煤间冷发电机组,留有扩建条件。

(二)买方基本情况

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为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信息,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所属分公司、子公司70家,总资产1150亿元,是以煤炭、电力、化工为主业,集物流、金融、地产、路桥、水务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在2022中国煤炭企业50强排名中,位居营业收入第27位,纳税第11位;在2022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位列第362位。

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买方: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3,48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支付,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以银行电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按预付款-投料款-发货款-到货款-试运款-质量保证金的模式进行结算。

3、交货期限:预计于2024年12月完成初步交货,实际以满足现场工期需求为准。

4、保证期限:合同设备签发初步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签最终验收证书)或卖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24个月(签最终验收证书),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5、违约责任: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因买方原因要求中途退货、因卖方原因不能按约定交货、卖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等情形时,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条款不变。

7、争议解决: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48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93%,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2、买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买方行使中止(或终止)权利、钢铝等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备采购和施工费用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公司盈利不达预期。

本合同标的为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及附属系统,交货周期较长,公司的业务收入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确认,存在跨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款项的收回及计入各年度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2、违约风险:如发生因公司原因或者其他非对手方原因导致未按约定交货、设备性能不达标和违反合同约定等情形时,可能存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表凝式间接空冷系统及附属系统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