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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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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168 公司简称:西部矿业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候选人

声明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黄大泽、邸新宁、童成录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童成录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被提名人黄大泽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和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律师资格证;被提名人邸新宁具备较丰富的采矿、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中国有色行业设计大师。

八、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大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和管理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具备律师资格证。

八、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大泽

2023年7月1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邸新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丰富的采矿和矿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是中国有色行业设计大师。

八、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邸新宁

2023年7月15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童成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等资格。

八、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九、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成录

2023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3-041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

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下称“西部镁业”)。

● 增资金额:66,100万元债权。

● 风险提示:西部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主要从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产品价格波动性较强,故未来西部镁业的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一、增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镁业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增强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拟以持有其66,100万元债权向西部镁业增资。增资完成后,西部镁业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105,934.5452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由91.4%增加至95.9409%。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会议同意,为进一步改善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以持有其66,100万元债权向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105,934.5452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由91.4%增加至95.9409%,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情况

(一)西部镁业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2.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表(经审计母公司财数据)

单位:万元

2. 截至2023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表(未经审计母公司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二)经营业务

西部镁业已全面建成并运营15.5万吨/年高纯氢氧化镁、13万吨/年高纯氧化镁、2万吨/年高纯超细氢氧化镁、4万吨/年高纯电熔镁砂及5万吨/年高纯烧结镁砂生产线。产品品质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居领先水平,2022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三)增资方案

1. 增资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 被增资方: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

3. 增资方式:非公开协议方式债转股增资

4. 投资规模:66,100万元债权

5. 增资定价:深圳市国誉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对西部镁业全部股权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2月31日,西部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59,086.92万元,每股净资产评估值约为1.1817元。本次增资以评估结果为依据,拟按照约1.1817元债权认缴西部镁业1元新增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增资。即,公司以66,100万元债权认缴西部镁业55,934.545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165.45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6. 增资目的:降低西部镁业资产负债率,降低偿债压力和财务费用。

7. 增资结果:经征求其他股东意见,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徐徽已书面回复不参与此次增资,故本次增资为公司单方增资。增资完成后,西部镁业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105,934.5452万元。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

(二)增资的主体及增资方式

甲方以对乙方享有的到期债权人民币66,100万元认缴乙方新增注册资本。

(三)定价方式及认缴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按照1.1817:1的比例确定认缴价款,即,甲方以66,100万元人民币认缴乙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55,934.5452万元人民币,10,165.454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增资总额及增资后的出资比例

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的注册资本将变更为人民币105,934.5452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对乙方的出资比例变为95.9409%(对应注册资本101,634.5452万元),乙方股东之一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西部镁业股权由4.2282%降至1.9957%(对应注册资本2,114.10万元),乙方股东之二徐徽持有西部镁业股权由3.0718%降至1.4498%(对应注册资本1,535.90万元),乙方股东之三中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西部镁业股权由1.3%降至0.6136%(对应注册资本650万元)。

(五)与增资相关的约定

本次增资完成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就增资行为所导致的公司注册资本等变更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本协议项下因增资涉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发生的费用,均由双方按照规定各自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等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解决。

若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协议生效、变更、补充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且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改;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修改的,应签署书面文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均应签署书面文件。

截止目前,上述协议尚未签订。

四、此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西部镁业债转股增资,对公司现金流无影响;可使西部镁业资产负债率由74.65%降至35.08%,大幅降低西部镁业资金负担,改善西部镁业财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和自身融资能力,促进西部镁业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

五、风险分析

西部镁业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主要从事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等,研发周期长、研发投入高、产品价格波动性较强,故未来西部镁业的收益存在一定的波动性。

对策: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及市场拓展的力度,与上下游企业签订长期供应、销售协议,通过长期订单来降低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进一步保障企业收益的稳定。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增资协议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3年7月22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7票。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认为:

1.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范运作,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已经核对、认定,体现了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

3.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等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进一步改善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盈利能力,公司以持有其66,100万元债权向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青海西部镁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105,934.5452万元,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由91.4%增加至95.9409%,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临时公告2023-041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予以下发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合资格股东及第七届董事会的提名,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为:梁彦波、钟永生、康岩勇、马明德等四人,现将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提名,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为:黄大泽、邸新宁、童成录等三人,现将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4.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修订公司《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声明》《生态环境制度声明》《社区关系制度声明》等4项制度声明的议案

会议同意,对公司《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声明》《生态环境制度声明》《社区关系制度声明》《供应商行为准则》4项制度声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予以下发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2023年8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中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详见临时公告2023-042号)。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西部矿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三)《西部矿业关于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四)《西部矿业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声明》

(五)《西部矿业生态环境制度声明》

(六)《西部矿业社区关系制度声明》

(七)《西部矿业供应商行为准则》

特此公告。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意见

(三)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运营与财务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阅意见

(四)西部矿业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审阅意见

附件1: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梁彦波简历

梁彦波,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辽宁籍,中共党员,江西理工大学采矿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地质高级工程师。

梁先生自2022年11月至今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任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任公司总裁;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公司副总裁;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任西部铜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9年7月至2021年9月任西部铜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双利矿业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现兼任鑫源矿业、镁基生态材料董事。

2. 钟永生简历

钟永生,男,汉族,1984年9月出生,青海籍,中共党员,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地质高级工程师。

钟先生自2023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任鑫源矿业董事长;2018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鑫源矿业总经理。现兼任玉龙铜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3. 康岩勇简历

康岩勇,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河北籍,中共党员,上海立信会计专科学校工业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康先生自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15年9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董事;2015年8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现兼任西矿(香港)、康赛铜业、新疆瑞伦及玉龙铜业董事;西矿钒科技、哈密博伦、东台锂资源、赛什塘铜业及肃北博伦监事。

4. 马明德简历

马明德,男,撒拉族,1984年5月出生,青海籍,兰州大学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马先生自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现兼任西矿财务、西矿融资租赁、西钢集团、赛什塘铜业董事;西部铜业、西部铜材、双利矿业、青海铜业、西矿上海、鸿丰伟业、鑫源矿业、玉龙铜业、铅业股份监事。

附件2: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黄大泽简历

黄大泽,男,汉族,1956年生,甘肃籍,中共党员,青海盛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海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黄先生自2020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2年2月起被聘任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智库专家;2004年被国务院法制办评为全国优秀仲裁员;2000年5月起被聘任为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全国律师协会破产重组专委会委员。

2. 邸新宁简历

邸新宁,男,汉族,1958年生,河北籍,中共党员,采矿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1年被中国有色金属协会评为“中国有色行业设计大师”。

邸先生自2020年8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退休;2014年1月至2018年8月在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工办任技术管理及技术咨询工作。

邸先生是2009年《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2010)主要审查人,2011年《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2012)主要起草人,2014年《有色金属矿山工程测控设计规范》(GB/T51196-2016)主要审查人,2014年《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1111-2015)主要审查人。2010年获甘肃省劳动模范,2009年获兰州市劳动模范。

3. 童成录简历

童成录,男,汉族,1972年7月生,青海籍,大学本科学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

童先生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十二届青海省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青海省政协常务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青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常务理事。2022年12月被财政部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

童先生自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年9月至2019年10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兼任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3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票数3票。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同意,批准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参会监事均签署了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将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合资格股东及第七届监事会的提名,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为:王永宁、段云宁2人,现将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阅公司监事离职报告

会议审阅了监事李威提交的《监事离职报告》,并对其在任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7月29日

备查文件:

西部矿业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王永宁简历

王永宁,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陕西籍,中共党员,西安交通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

王先生自2023年7月至今任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2021年10至2023年7月任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西矿(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18年12至2021年9月任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西矿(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西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 段云宁简历

段云宁,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甘肃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段先生自2021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10月至今任新疆同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0年4月至今任青海新力绒纺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副会长。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公告编号:2023-042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8月1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2号公司办公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14日

至2023年8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3年7月29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00-6.0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股权登记证明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委托人《自然人证券账户卡》或《机构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8月11日,09:00-11:30,14:30-17:00

3. 登记地点:公司办公楼董事会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人:任有玲、潘茜;

联系电话:(0971)6108188、6122926(传真);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2号,邮编810001。

2. 会期与参会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