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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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67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28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主楼四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纪翌董事长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95,14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91%。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94,619,7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00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523,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534,0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7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5,135,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43%;反对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0%;弃权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仞樑、朱正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68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7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有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2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由于公司2022年度未达到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70,000股以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合计2,945,000股,占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份的比例为41.07%,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4%。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合计为9,549,962.87元,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金额以回购价款支付日计算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3)。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2,945,000元,公司总股本减少2,945,000股,公司将及时披露注销完成公告。

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3、联系人:刘菁

4、联系电话:021-69896737

5、邮箱:step@stepelectric.com

6、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23-069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于近期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专利的取得,有利于发挥公司及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优势,提升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