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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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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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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就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与各方签署《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及《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同意公司为仙财国有对回购及租金提供的增信服务进行反担保,上述事项于 2021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4)2019年2月26日、2019年3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新能源”)拟以直租的方式向苏州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融租赁”)办理融资租赁,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租赁期限不超过7年。本次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需由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82万元。于2019年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对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9-020)

2019年6月28日、2019年7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67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16万元整(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为417万元),于2019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

2019年12月11日、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需由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6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8.5万元,于2019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

2021年2月24日、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69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6万元整(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334.56万元);于2021年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8月27日、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4万元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76万元整(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293.76万元),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2022年4月24日、2022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公司按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7.58万元的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按其持有的中新春兴新能源股权比例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7.92万元的担保(按照持股比例51%计算担保额度233.54万元),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针对上述对合并报表之外以及对关联方的担保,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说明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特别是对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要性,是否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如何控制存量担保余额较大的风险。

回复:

1.上述4笔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剔除相关因素影响,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事项一:关于对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提供担保的必要性

2019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的公告》,深圳凯茂为享受仙游县人民政府招商优惠政策及投资补助,双方就手机玻璃、车载玻璃项目投资建设及优惠政策进行洽谈,签订《工业项目投资约定书》。为确保《工业项目投资约定书》的有效执行,仙游县人民政府针对深圳凯茂可能发生的违约情形,要求孙洁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同时,若孙洁晓没有履行承诺,由公司、深圳凯茂为孙洁晓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9年7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担保项目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本次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凯茂子公司凯茂科技(福建)有限公司已收到仙游县人民政府发放的首批搬迁补助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由此形成公司对孙洁晓先生的3,000万元担保。

本次担保,其实质是孙洁晓先生就深圳凯茂可能存在的违约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公司及深圳凯茂对孙洁晓先生的反担保,而并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其他行为提供担保。该担保方式,既是公司、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提供担保,同时也是深圳凯茂为孙洁晓先生担保行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深圳凯茂已对孙洁晓先生担保行为进行的反担保,其反担保内容覆盖了孙洁晓先生所有的担保责任。截止目前,上述事项未触发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公司并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事项二:关于为仙财国投提供4亿元反担保

2017年5月24日,公司、得润投资、仙游县人民政府以及元生智汇共同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元生智汇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同年7月,仙游县人民政府协助引进海峡元生私募基金向元生智汇增资,资金专项用于仙游县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同月,中信建投与公司、元生智汇签订《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未来将无条件受让当期基金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公司及元生智汇应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转让标的可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承接,公司承诺其指定的主体未承接的情况下,公司仍须无条件承接转让标的。同时,得润投资、仙财国投及中信建投签署了《保证合同》,得润投资及仙财国投对《远期转让协议》中写明的公司无条件受让份额、公司及元生智汇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担保事项三:关于为仙财国投提供8.06亿元反担保

具体事项形成的原因详见第三大题第(七)问回复以及本题回复中“2、对担保事项二及担保事项三的相关说明”段落

担保事项四: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担保

中新春兴新能源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11月,公司出售其16%股权之后,其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为支持中新春兴新能源业务的发展,公司为其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按公司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比例的担保,同时,中新春兴新能源的其他股东提供了同比例担保,公司为中新春兴新能源提供的所有担保,已于2023年2月全部履行完毕。

2.对担保事项二及担保事项三的相关说明

担保事项二和担保事项三实际为同一个事项,担保事项三是担保事项二的延续。目前,担保事项二的担保义务实际已履行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针对担保事项二,即2017年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的4亿反担保,其实质是公司因需履行对中信建投4亿元基金财务份额的回购义务而产生的担保事项。

2017年度,得润投资实际出资3亿元,其中1.5亿元转化为第一期海峡基金B类财产份额,剩余1.5亿元存放于基金指定账户。2018年11月19日,中信建投以公司及元生智汇违反相关规定等为由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鉴于得润投资作为担保方,其要求得润投资承担中信建投支付项目公司转让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4月29日,福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得润投资向中信建投支付基金财产份额转让价款本金4亿元及相关溢价款、孳息、违约金以及其他案件相关费用。得润投资剩余已支付未转换基金份额的1.5亿元因上述裁决而被强制执行,剩余2.5亿元中信建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福州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10日,就上述仲裁事项出具了《裁决书》【(2020)榕仲莆裁5号】。

为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由此而产生上述担保事项三,因此,担保事项三实际是担保事项二的延续。截至2021年5月21日,仙财国投已按《裁决书》裁决的要求,向中信建投支付转让款、孳息、违约金等共计255,669,919.52元,至此,中信建投所有4亿元出资已全部撤回,实质上,仙财国投对公司的4亿元回购义务的担保义务已履行完毕,公司对仙财国投的4亿元反担保义务也相应解除。

根据《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公司、元生智汇、仙财国投各方同意由福能兴业对海峡元生基金进行清算解散,将基金份额转化成相应的股权转让给仙财国投,再由仙财国投转让给元生智汇或元生智汇的股东,截止目前,该基金对应的部分股权的转让尚在办理中,海峡元生基金的解散尚在办理中,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在基金的解散工作未办理完成之前,仍将该笔担保列入担保事项之中。

针对担保事项三,如上文所述,仙财国投为元生智汇的8.06亿回购义务以及租金支付承担担保责任,公司为仙财国投提供8.06亿元反担保,截至2022年底,公司因此需承担的反担保责任共计87,146万元。考虑到元生智汇已经将3.99亿元担保保证金支付给仙财国投,在元生智汇到期实施回购的时候,该3.99亿元保证金则转回为回购款,剔除该金额的影响,公司实际只承担47,246万元的担保责任。

综上,剔除上述因素,公司未来实际可能承担的担保义务远小于13.13亿元。截止目前尚未实际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1)针对为实际控制人孙洁晓提供的3000万担保,其实质是孙洁晓先生为深圳凯茂提供了担保,同时公司及深圳凯茂为孙洁晓提供反担保。因深圳凯茂已对孙洁晓先生的担保行为进行了反担保,其反担保内容能覆盖孙洁晓先生所有的担保责任。截止2022年底,深圳凯茂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87亿、净资产2.64亿元,营业收入1.67亿,净利润81万元;深圳凯茂经营良好,未出现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况,尚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

(2)针对元生智汇售后回租承担回购义务和租金支付义务的担保事项,是由元生智汇、得润投资及本公司为仙财国有提供的联合反担保,元生智汇、得润投资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元生智汇已提供了3.99亿元的保证金,另外元生智汇2022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23亿元、净资产4.67亿元,净利润908万元,得润投资202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2.05亿元、净资产2.05亿元、净利润445万元,两公司目前正常经营,公司能够及时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整体风险可控。

(3)2023年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阳丰科技对中新春兴新能源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担保风险。

4.公司对存量担保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有担保事项均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提供担保前,公司审慎审查各子公司财务、经营等状况,财务部门对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其次,针对公司所有的担保事项,公司每年底都会对下一年度拟发生的担保事项进行担保额度预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在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担保事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定期跟进各项担保的进展和风险判断,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并定期汇报担保情况,确保相关债务无违约风险;同时每月底定期披露公司所有担保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针对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保证合法合规;公司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实时关注被担保对象经营风险、违约风险,每月披露担保进展,掌控实际担保情况,因此,公司对外担保整体风险可控。

七、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3.05亿元,本报告期仅计提1,301.72万元;2021年营业外支出2.16亿元,本报告期仅1,280.01万元。

请你公司结合近两年资产减值、营业外支出的构成及计算依据,说明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及营业外支出金额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期是否存在“大洗澡”等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

1.近两年资产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存货跌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存货期末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不同产品线、不同型号的存货是否陈旧和呆滞,根据产品在手订单销售价格以及最近期销售价格为基础确定预计销售价格;根据当期产品销售费用及营业收入为基础确定销售费率;根据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及营业收入为基础确定税金比率;对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是否低于存货成本进行重新估计。对于无市场需求、陈旧和呆滞的存货,其不再适销或用于生产,公司参考报废处置收益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公司近两年各业务板块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公司2022年度存货跌价计提金额较2021年度差异较大主要系2022年6月份公司处置了从事玻璃业务子公司凯茂科技36%股权所致,自2022年7月份开始,凯茂科技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八条:“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近两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公司在2021年度对深圳市奇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非科技”)长期股权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奇非科技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与国内贸易业务,受消费电子行业市场萎缩、中美贸易摩擦以及国内区域静默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致使奇非科技业务开拓受阻,导致奇非科技经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持续亏损。同时,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对消费电子业务不再持续投入,拟将奇非科技注销关闭。公司管理层结合当前实际及内外部环境因素综合判断,2021年度对奇非科技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奇非科技已于2022年10月完成工商注销手续。

(3)固定资产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每年末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

公司近两年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1)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减值准备

公司2021年度对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计提的减值准备,主要系对元生智汇的厂房计提的减值准备,受不可控因素影响,导致元生智汇厂房租赁业务下滑,厂房空置,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期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元生智汇房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2】第073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减值准备

2021年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2】第065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064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171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对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1.32亿元,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业务。子公司惠州春兴主要从事与消费电子业务相关的生产与制造。因消费电子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导致惠州春兴持续亏损。公司在2020年底进行业务规划调整,关停了惠州春兴生产制造,经营模式转变为以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设备租赁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大部分设备都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另外,因惠州春兴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案,法院判决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占用费。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1年10月成立春兴精工(泗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春兴”)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目的是为了将惠州春兴厂区设备转移至泗洪春兴,以便于惠州春兴腾空厂房,返还给惠州安东。机器设备搬迁至泗洪春兴后,设备状态并未改变,依然处于闲置状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产业布局,公司在安徽金寨投资建设了5G产业园,为了更好的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于2021年10月底将常熟春兴工厂搬迁至安徽金寨(安徽轻合金)进行生产,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搬迁价值的资产和设备,公司采取就地处置方案;另外,因常熟工厂搬迁,导致部分订单流失,机器设备开机不足,部分设备处于闲置状态,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春兴精工母公司机器设备减值准备,主要系天线事业部相关设备,该批设备均为定制化设备;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于2021年5月份关停天线事业部相关业务,对该批设备进行处置变卖,由于其定制化程度较高,二手设备市场暂无需求,资产出现减值迹象。

2022年末,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3】第176号、苏华评报字【2023】第177号、苏华评报字【2023】第182号评估报告,公司根据评估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45.12万元。

单位:万元

(4)在建工程减值

公司近两年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公司在2021年度对春兴精工母公司天线事业部相关设备安装工程计提了减值准备,主要系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公司关停了天线事业部相关业务,并对相关资产进行处置变卖,因其设备定制化程度高,二手设备市场暂无需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46.45万元。

(5)商誉减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近两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续表)

公司在2021年度对IMF & Assembly Inc.(以下简称“IMF”)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IMF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主要从事精密轻金属结构件、移动通信射频器件以及冲压钣金件的研发和制造业务,为客户提供精密CNC加工。受全球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美国国内市场需求疲软,订单萎缩,2021年度营业收入较2020年下降27.66%;同时中美贸易摩擦没有缓解的迹象,外部环境未见明显好转,对公司后期业务有间接影响。因公司持续亏损,管理层计划未来几年不对IMF进行大额投资。综上,公司管理层结合当期实际情况及未来经营情况预测综合判断,决定对IMF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度IMF营业收入与2021年度持平,公司经营仍然处于亏损状态,但亏损情况较2021年度有所收窄。

综上,公司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主要系以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为基础依据,结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以及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不存在“大洗澡”等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2.近两年营业外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近两年营业外支出主要差异系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和罚款及违约赔款支出。

1)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主要系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公司为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对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差、资金利用率不高的业务执行关停并转策略,优化成本结构,积极推进“瘦身减负”工作,对闲置设备和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换取现金流,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2021年2月24日,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批准成立资产管理小组,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察公司及分子公司进行全面资产盘点清查,对闲置资产以及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并给出处理意见。经过盘点清查,对于一些公司未来无使用需求的设备,公司决定对外进行处置(出售或者出租);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对于那些超出使用年限、技术落后淘汰的老旧设备、功能损坏无法使用的残破设备且无法搬迁、无市场需求以及无维修价值的设备,公司决定直接报废处置,2021年度公司共计确认报废损失3,111.73万元,主要集中在春兴精工、苏州迈特、东莞迈特和南京春睿。

另外,惠州春兴资产报废损失主要系因与惠州安东物权纠纷诉讼案件所引发的一系列资产报废。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根据判决结果,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计提不动产占用费6,048.69万元;同时将前期对涉案土地、厂房投入的装修、改造工程和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报废处理,2021年度公司共计确认报废损失9,966.58万元,其中厂房改造工程报废损失9,857.51万元,长期待摊费用报废损失109.07万元。另外,因公司需尽快将涉案土地和厂房归还给惠州安东,公司于2021年10月在泗洪成立泗洪春兴,以便于将惠州春兴设备转移至泗洪春兴。泗洪春兴成立后,公司陆续将部分设备搬迁至泗洪春兴,对于一些无法搬迁或者无搬迁价值的设备,公司采取就地处置方案,共计确认报废损失3,356.37万元。

常熟春兴固定资产报废损失主要系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为了更好的优化成本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公司出售了常熟春兴的厂房,在安徽金寨投资建设了5G产业园,并于2021年10月底将常熟春兴工厂搬迁至安徽金寨(安徽春兴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对于无法搬迁或者无搬迁价值的资产和设备,公司采取就地处置方案,共计确认报废损失2,424.93万元。

因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2022年6月,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同意注销Chunxing Poland Sp Zo.o.(以下简称“波兰春兴”),并成立清算小组对波兰春兴相关资产、债务等进行清算,2022年度共计确认资产报废损失107.31万元。

2)罚款及违约赔款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违约金支出主要系对供应商以及客户违约赔偿支出,其他罚款违约支出主要系购买得润投资股权转让款资金占用利息支出。

综上,公司近两年营业外支出主要系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和罚款及违约赔款支出,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实际发生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基于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对相关事项及经济业务如实进行核算记账,不存在“大洗澡”等跨期利润调节的情形。

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及存货状况,了解存货的使用预期,关注存货是否存在明显减值迹象。

(2)查询本年度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变动情况,了解本年度及期后原材料和产成品价格的走势,检查分析管理层考虑相关因素影响存货跌价的合理性。

(3)获取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执行存货减值测试程序,检查存货跌价测试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关注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本期的变化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

(4)对于期后已销售的存货,我们抽取相关样本,对比期后实际售价与存货跌价测试的预计售价,分析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存货跌价估计的合理性。

2.针对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会计师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执行固定资产监盘程序,了解固定资产的状况,是否存在长期闲置等情形。

(2)获取并复核管理层对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判断依据,评估外部评估专家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复核公司管理层和外部评估专家采用的减值测试方法选取的适当性,减值测试依据的关键假设及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3)重新计算固定资产减值金额,复核财务报告中与固定资产减值有关披露是否充分。

3.针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获取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查询被投资单位的公开信息,了解相关经营情况,复核公司管理层所做出的估计是否合理。

4.针对商誉减值,复核公司管理层对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认定是否合理,复核公司管理层实施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所选取的关键参数、所采用的关键假设是否恰当,所做出的重大估计和判断是否合理。

5.获取并复核营业外支出明细表,了解其构成及计算依据,检查相关支撑性资料。

6.了解并复核近两年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及营业外支出金额差异巨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前期是否存在“大洗澡”等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核查结果:

公司各项资产减值计提、营业外支出列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原因合理,未发现存在“大洗澡”等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

八、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应收票据余额与期初基本持平,但坏账计提比例由5%下降至0.48%。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2.41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29亿元,多家客户由于存在严重资金问题全额计提坏账。

请你公司:

(一)说明报告期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应收票据分类如下:

本期期末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商业承兑汇票为,期末未到期,已背书给合并范围外其他单位,报表层面不予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应债务列报其他流动负债-未终止确认票据,合并层面不予抵消,针对出票人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的商业承兑汇票未予计提坏账准备,故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比例下降, 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二)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认收入的年度,你公司在与相关客户开展业务时是否评估其信用状况与履约能力,是否符合“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收入确认条件,应收客户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回复:

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形成,具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在与客户开展业务时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并建立客户档案。另外,经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并经查询公开信息,除惠州泽宏以外,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的客户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业务往来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截至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具体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为了加强客户资信评估和授信管理,降低呆账、坏账风险,公司已于2020年末对客户建档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并对公司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客户管理和应收账款管理,对逾期未回款的客户及时进行跟催,并通过发送催款函、律师函和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坏账风险。

(三)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登记簿及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表,复核并重新计算坏账准备,了解并分析坏账准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2.获取应收账款账龄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3.了解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政策,计算分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与应收款项余额比例,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4.获取并复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明细表,获取并检查相关客户信用评价过程资料,分析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获取并复核管理层款对预期收取现金流量的预测,评价在预测中使用的关键假设的合理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5.查询应收客户的公开信息,关注是否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核查结果:

1.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经查询公开信息,除惠州泽宏外,我们未发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九、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5.07亿元,其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4234万元、未履约预付货款3,234.23万元、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4,582.23万元。账龄在3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4.96亿元,占比97.83%。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1.03亿元。

请你公司:

(一)列示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及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预付工程设备款的预付对象和关联关系,说明交易背景、金额、合同账期、账龄和逾期账龄,说明与预付对象的交易是否有实物流转、是否具有商业实质,长期未履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在此基础上说明是否实质构成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1.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

单位:万元

2016年1月20日,公司与安东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东国际”)签订《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2,000 万元,受让安东国际持有的惠州安东100%的股权。公司收购惠州安东股权主要系看中其土地、厂房以及环保资质等核心资产,有助于公司建立辐射珠三角地区的生产基地,进而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从而最终实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意向性协议签订后,公司支付了4,100万元诚意金,后续又因电力扩容工程支付133万元,其他款1万元,合计4,234万元。同时,协议约定:1)安东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出惠州安东土地使用权证和所有房屋的产权证;2)安东国际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解除惠州安东房屋抵押限制,并确保其拥有的房产和土地没有任何权利受限情况;3)诚意金在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直接转为股权转让金。

由于惠州安东所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没有及时办理相关产权证,因此交易双方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也曾多次与惠州安东进行协商解决,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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