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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20日,安东国际与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兴物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越兴物业在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后应本公司退还4,100万元诚意金及产生的利息。2018年12月27日,安东国际将惠州安东股权转让给惠州市越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越兴”),并已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越兴物业成为惠州安东100%股东。
2019年6月,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公司与安东国际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判决安东国际与惠州越兴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2020)粤民终2064号终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述诉求。
2020年7月28日惠州安东向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及子公司惠州春兴返还位于博罗县龙溪镇宫庭村第九小组鱼龟湖的不动产,并支付相关不动产于2016年4月19日起的占用费。
2021年1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13民初315号),判决公司及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土地(二期厂房西侧无建筑物空地除外)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从2016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19日,按每月931,543.74元计付,自2020年7月20日起至实际搬离之日止,按每月1,035,048.60元计付)。
公司及子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就该案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2)粤民终1242号),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13民初31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返还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维持判决第二项(即支付上述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占有使用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计提相关不动产占用费6,079.21万元。2023年5月25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惠州春兴银行账户强制执行划扣不动产占用费5,990.40万元给惠州安东。
另外,2021年11月18日,公司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状告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越兴物业,要求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及利息损失,要求安东国际、惠州安东退还垫付的扩容工程款,并要求三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000万元(暂估)。
2022年1月29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清单,查封惠州安东名下原惠州春兴生产经营地不动产,并冻结越兴物业持有的惠州安东100%股权。
2023年1月,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12月26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民初2434号),判决确认本公司与安东国际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于2020年12月21日解除,安东国际、越兴物业返还本公司4,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4,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安东国际、惠州安东返还本公司代付工程款133万元;安东国际赔偿本公司损失2,400万元。
因安东国际不服上述判决,已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3)苏民终607号),目前该案件待审理。
2.未履约预付货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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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ALIENT TECHNOLOGIES INC(以下简称“CALIENT”)
2017年8月,公司拟通过在美国的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 (USA) Ltd.(以下简称“CX USA”)以1.479亿美元通过公司合并的方式收购其51%的股权。CALIENT拥有业界领先的3D-MEMS光路交换开关生产技术,持有近64个左右专利以及数量可观的技术秘密。公司通信业务板块通过此次收购实现产业链垂直整合,使公司在深耕通信行业的基础上进军光通信行业,开始逐步由精密制造型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公司拟以收购CALIENT股权实现公司转型升级为前提,于2017年7月与CALIENT签订了800.3万美元的设备采购协议购买3D光通信设备,并于当年9月按照约定支付了20%(折合人民币1,114.34万元)预付款,款项支付后对方一直未发货,公司已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催促退款事宜,因跨国诉讼程序繁琐,时间跨度长等因素,预期无法执行且预付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已经不再需要该设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亦将持续跟进退款事宜,争取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2)上海舷恒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舷恒”)
上海舷恒主要向公司供应数控机床、机床备件、液压油等,公司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预付发货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预付账款余额合计794.96万元。因其经营不善,出现严重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上海舷恒存在大量诉讼且败诉未履行,败诉未履行比例高达100%,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法定代表人亦被限制高消费。 2022年1月1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沪03破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舷恒破产清算申请。公司预计预付货款794.96万元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上海舷恒破产清算案件尚在进行中,公司目前正在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等相关工作。
(3) 深圳普创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创天信”)
普创天信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5,906.249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姜天亮。普创天信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市南山科技园,拥有3个研发机构及10余家子公司。普创天信作为国内领先的无线通信产品提供商,产品涵盖3G、4G、智能平板、智能收集、数字出版等。基于公司当时提出做大、做强的企业愿景,公司子公司深圳迈特于2016年下半年开始与普创天信开展无线终端分销业务,主要代理销售华为路由器、家庭网关和儿童手表。公司提前下采购订单给普创天信,并按订单量向普创天信预付货款。后因公司为聚焦主营业务发展战略的需要,并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行业的发展情况,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逐渐缩减无线终端分销业务规模,并于2019年与普创天信暂停无线终端产品采购业务,并协商退还预付款事宜。
2020年7月下旬,公司业务人员反馈,普创天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公司紧急安排律师核实情况并安排人员与普创天信法人代表现场访谈,并于2020年8月22日,委托律师对公司债权进行了补充登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普创天信破产。因普创天信破产,公司预付货款922.92万元预计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上海品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品冉”)
上海品冉主要向金寨春兴供应刀具、夹具以及生产用辅料等,公司根据合同预付部分发货款,对方根据公司生产需要进行发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其预付账款余额合计333.69万元。因其经营不善,出现严重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同时,上海品冉存在大量诉讼且败诉未履行,败诉未履行比例高达100%,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法院查明,上海品冉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公司预计预付货款333.69万元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本期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 鑫蒂测量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蒂测量”)与深圳珑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珑盛”)
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东台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春兴精工(东台)有限公司,和科森科技形成战略合作,承接手机、电脑等消费电子零部件加工业务。2020年8月,东台春兴分别与深圳珑盛签订了厂房装修工程合同,合同总价513.71万元,根据合同要求公司预付了150万元工程款,已协商退回117万元,剩余33万尚未退回;与鑫蒂测量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购买三坐标测量仪,合同总价3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预付了41.7万元货款,已协商退回11.78万元,剩余35.32万元尚未退回;因项目投资出现变故,公司终止了东台春兴项目投资,导致厂房装修工程搁置,设备采购合同均未发货,公司一直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协商退款相关事宜。根据目前的协商进展情况,预计预付款项均能收回,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3.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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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省仙游县供销集团民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集团”)
2018年2月,元生智汇通过政府采购平台供销集团向东莞市华星镀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镀膜”)采购镀膜机10台,总价3,224.95万元,并约定预付90%的设备款,该款项由供销集团垫付。款项支付后,华星镀膜一直未发货。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公司积极与华星镀膜协商退款事宜,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因供销集团多次向公司催还垫付设备款,元生智汇于2021年5月份向供销集团支付垫付设备款以及资金占用利息合计2,931.32万元。同时,公司也积极与对华星镀膜方协商退款事宜,由于对方目前并无实际经营,且其大股东东莞市华星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因借款合同纠纷,2021年5月被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2,463.56万元,100%未履行,同时冻结华星镀膜99.99512%的股权。公司预计该笔款项无法收回,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不再需要该批设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 深圳市鼎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智能”)
2017年12月,元生智汇与鼎泰智能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玻璃精雕机320台,合同总价3,776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设备款1,132.8万元,同时约定对方按照元生智汇的要求分批交付设备。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批设备,故未要求对方交付设备,并积极与对方协商取消合同、退还预付款项。经多次协商催促退款,鼎泰智能于2019年8月退回货款30万元,剩余1,102.80尚未收回。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按照账龄100%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不再需要该批设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继续与对方协商解决该问题,力争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3) OPTORUN CO., Ltd(以下简称“OPTORUN”)
2017年11月,元生智汇与OPTORUN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真空镀膜机2台,合同总价27,000万日元,并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第一期30%设备款8,100万日元(折合人民币424.12万元),同时约定支付完第二期60%设备款16,200万日元后,对方予以发货。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经营未达预期,不再需要该设备,故未支付第二期16,200万日元的发货款。2020年末,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按照账龄100%计提坏账准备。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不再需要该设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广东顺捷威玻璃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捷威”)
2017年10月,元生智汇与顺捷威签订设备采购合同,采购抛光机、自动化学钢化炉一批,合同总价1,472.5万元,并按照合同约定预付设备款441.75万元。后因元生智汇订单不足,经营未达预期,部分设备已不再需要,公司积极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扣除对方已经交付的设备价值以及退还的部分预付款合计170.5万元后,截至2020年末,剩余271.25万元尚未退回。因该笔预付款账龄已经超过3年,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元生智汇按照账龄100%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8月,顺捷威退回设备款147.25万元,截至2022年末,剩余124万元尚未退回,公司将持续与对方协商退款事宜,力争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因公司经营规划调整,不再需要该设备,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4.预付工程设备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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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总计10,307.18万元,主要集中在金寨春兴、印度春兴以及元生智汇,其中金寨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9,239.81万元,占比89.64%、印度春兴581.86万元,占比5.65%、元生智汇468.5万元,占比4.55%。
金寨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主要系受益于新能源汽车行业高速发展,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精密制造能,拓展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开始布局新能源汽车领域,2022年公司在金寨春兴成立新能源汽车事业部,增购大型设备,扩建相关产能。按照一般商业惯例,设备采购都需要预付一部分发货款,设备销售供应商才会予以发货,公司采购的都是一些大型压铸设备以及加工中心等其他辅助设备,目前部分设备已陆续到厂,因压铸设备单价相对比较高,且安装调试周期比较长,另因供应商尚未开具销售发票给公司,导致期末账面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较大。
印度春兴期末预付工程设备款主要系印度公司产能扩建,2022年7月26日,印度公司与宁波力劲科技有限公司(Ningbo LK Technology Co.,Ltd,以下简称“宁波力劲”)签订设备采购合同,购买4台压铸机以及周边辅助设备,合同总价559.64万美元,并约定合同签订7日内预付30%设备款,并在发货前支付60%设备款,截至2022年末,印度春兴账面预付宁波力劲510.88万元。目前相关设备均已达到印度工厂,正在安装调试中。
综上所述,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货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根据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导致相关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沟通、协商,亦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力争将公司损失降到最低。另外,公司报告期末非流动资产中预付工程设备款亦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均有真实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符合一般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同时,预付款账龄基本都在1年以内,且交易对手均非公司关联方,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供应商开具发票给公司入账后,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将随之减少,故不存在相关方资金占用和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说明长账龄其他应收款占比极高的原因及合理性,长期挂账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回复:
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余额合计49,635.5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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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其他应收款主要系由应收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和未履约预付货款组成,合计占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总余额的98.95%,具体挂账原因如下:
1)股权转让款
公司报告期期末应收股权转让款37,465万元,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总余额的75.48%,主要系公司2018年底出售惠州泽宏与CALIENT股权所形成。截至报告期末共计提坏账准备20,407.43万元,坏账比例54.47%,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体情况详见本问询函问题一的回复。
2)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
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未履约预付股权转让款余额4,234万元,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总余额8.53%,主要系公司2016年1月拟以自有资金12,000 万元收购惠州安东100%股权,公司支付4,100万元诚意金以及为惠州安东垫付电力扩容工程款所形成,具体详情详见本问询函问题九第(一)点关于未履约预付股权款的回复。截至报告期末共计提坏账准备211.70万元,坏账比例5%,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因公司与惠州安东诉讼尚未结束,且公司已经冻结了惠州安东相关房产以及股权,并要求对方返还4,100万元诚意金和工程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公司损失1.8亿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备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该笔款项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3)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
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余额4,582.23万元,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总余额的9.23%,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元生智汇在成立之初,购买生产设备支付合同预付款所形成,截至报告期末共计提坏账准备4,582.23万元,坏账比例100%,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体详情详见本问询函问题九第(一)点关于未履约预付工程设备款的回复。
4)未履约预付货款
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账龄3年以上未履约预付货款余额2,832.21万元,占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总余额的5.71%,主要系公司向CALIENT购买3D光通信设备支付合同预付款以及公司与供应商以预付部分发货款的合作模式,后因供应商无法履约交货所形成的,截止报告期末共计计提坏账准备2,832.21万元,坏账比例100%,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具体详情详见本问询函问题九第(一)关于未履约预付货款的回复。
综上,公司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账龄3年以上款项均系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按照单项及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1.获取其他应收款往来明细,了解款项性质,分析形成原因并抽查相关支撑资料。
2.获取其他应收款账龄明细表,了解长期挂账的原因及合理性,关注长期未履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3.检查往来单位公开信息,关注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4.获取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算表,复核并重新计算坏账准备,关注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核查结果:
1.经核查,未发现其他应收款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2.经核查,长期挂账原因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十、年报显示,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下发放贷款期初余额1,588.33万元,报告期发生贷款减值损失1,588.33万元。
请你公司说明发放贷款的对象及交易背景,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回复:
1.请你公司说明发放贷款的对象及交易背景
公司其他流动资产科目下发放贷款期初余额1,588.33万元的发放对象系惠州泽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惠州泽宏保理款本金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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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3,970.83万元贷款本金系惠州泽宏在出售之前,为了支持惠州泽宏的发展,公司通过子公司春兴保理向惠州泽宏提供融资贷款,用于补充惠州泽宏经营流动资金所产生的保理本金款。在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公司控制惠州泽宏期间,春兴保理累计向惠州泽宏发放贷款15,970.83万元,惠州泽宏累计还款12,000万元,截至2018年末,公司应收惠州泽宏保理款本金3,970.83万元,后续公司未与其产生新的保理业务。
2020年12月18日,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惠州泽宏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主要客户为手机制造代工商,受手机行业景气度下降的影响,惠州泽宏资金周转紧张,导致其无法按期偿还公司保理款。截至2021年末,公司应收惠州泽宏保理款本金3,970.83万元已经逾期6个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按照60%计提坏账准备,共计提坏账准备2,382.50万元。公司商业保理类企业长期应收款,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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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惠州泽宏保理款本金3,970.83万元已经逾期1年以上,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2022年末对惠州泽宏保理款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
2.是否属于对外财务资助,履行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
(1)公司与惠州泽宏发生的保理业务款项均系资产出售前,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形成,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和商业实质,属于经营性往来;
(2)该款项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一节规定的除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第一节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适用本节规定,但下列情况除外:(一)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二)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三)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子公司春兴保理主要从事商业保理融资业务,春兴保理为惠州泽宏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系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且春兴保理和惠州泽宏在发生业务时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3)惠州泽宏保理款的偿还措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资抵债整体解决方案中的一部分,实控人孙洁晓先生为该欠款承担担保责任,孙洁晓先生债务偿还的期限,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目前尚在支付期限内。
综上,上述款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六章规定的对外财务资助情形,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末固定资产原值11.81亿元,其中暂时闲置的高达8.97亿元,占比75.95%。
请你公司说明大量固定资产闲置的原因,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截至2022年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30.03亿元,闲置资产账面原值8.97亿元,占比29.89%,固定资账面价值14.04亿元,闲置资产账面价值3.36亿元,占比23.91%,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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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固定资产闲置的原因。
公司闲置资产主要集中在消费电子业务板块,因消费电子业务存在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利润率低,资金占用周期长,特别是近几年消费电子行业受市场缺芯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导致公司从事消费电子业务子公司持续亏损。报告期末闲置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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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营,公司在2020年底进行业务规划调整,逐渐缩减消费电子经营规模,关停了惠州春兴生产制造,经营模式转为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设备租赁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大部分设备都处于闲置状态。另外,因惠州春兴与惠州安东物权保护纠纷案,法院判决惠州春兴向惠州安东返还涉案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支付占用费。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于2021年10月成立春兴精工(泗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春兴”)主营业务为设备租赁,目的是为了将惠州春兴厂区设备转移至泗洪春兴,以便于惠州春兴腾空厂房,返还给惠州安东。机器设备搬迁至泗洪春兴后,设备状态并未改变,依然处于闲置状态。
元生智汇成立于2016年,主要从事精密部件加工、CNC加工、3D玻璃加工、液态金属开发以及其他高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7年5月,元生智汇、得润投资和仙游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计划将元生智汇产业园打造成集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电子信息产业园。后因元生智汇生产经营未达预期,导致公司持续亏损。2019年底,元生智汇进行业务规划调整,关停了生产制造业务,经营模式转变为以厂房和设备租赁为主营业务。受市场环境影响,厂房和设备租赁业务收入并不理想,导致部分厂房和设备闲置。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厂房作为招商平台,与仙游县政府合作,进一步招商引进优质企业进驻园区,提高厂房及附属建筑物的利用率。
2.说明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闲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89,735万元,减值准备31,329万元,减值比例34.91%。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第五条“减值迹象的判断及依据,(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7)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于每个年度终了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苏华评报字【2022】第065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064号、苏华评报字【2022】第073号、苏华评报字【2023】第176号、苏华评报字【2023】第177号、苏华评报字【2023】第182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对房屋及建筑物和机器设备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