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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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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3-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重大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控股股东筹划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4日、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8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28日、2022年8月27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始终在积极地推动重大事项的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资产评估数据的认同及交易后续细节等事项持续进行协商谈判,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相关方尚未签署正式协议,本次重大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2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烟台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海王”)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江苏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海王医疗配送服务(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成都瑞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四川帆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喀什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濮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海王”)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广东海王新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安徽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禾”)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和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湖北海王朋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朋泰”)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陕西海王银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陕西海王向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陕西海王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7、新疆海王弘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王弘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8、新疆海王弘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烟台海王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烟台海王向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与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山东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

债权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海王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福建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医疗配送向福建海峡银行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福建海峡银行有限公司罗源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有限公司罗源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四)为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五)为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金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年止。

(六)为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七)为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三年。

(八)为河南海王集团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法人信用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等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期间:

债权事项全部到期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海王器械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法人信用保证函》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河南大河财立方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等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等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4、保证期间:

债权事项全部到期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德济堂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签署《小企业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及违约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一)为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喀什海王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利息等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宁夏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十三)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新疆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六)为河南恩济向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洛阳市金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保理融资款、融资期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际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以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差旅费、鉴定费、通讯费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且该费用不以主合同约定的最高本金限额为限。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为濮阳海王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濮阳海王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八)为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人/或保证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制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而应当支付的迟延履行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九)为广东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新健向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债权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为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宽限期利息、保理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一)为安徽天禾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与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二)为湖北海王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海王集团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十三)为湖北朋泰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朋泰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四)为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海王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科技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应收利息、复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五)为陕西海王向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海王向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学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主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包含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六)为陕西海王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陕西海王向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十七)为新疆海王弘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弘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9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和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十八)为新疆海王弘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弘康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形式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9.29亿元(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97.0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