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2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23年7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蔡方方、郭建、杨志群、郭世邦、项有志、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共12人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平安银行2023年上半年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优化方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000001 证券简称:平安银行 公告编号:2023-033
优先股代码:140002 优先股简称:平银优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 原额续作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其中,R1类额度52亿元,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R4类额度8亿元,限用于中国平安基于真实避险需求在本行操作代客远期结售汇及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平安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平安构成本行关联方,本行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表决情况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346.80亿元、截至一季度末资本净额为人民币5204.98亿元,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60亿元,本笔交易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38%,占本行资本净额1.15%。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次业务构成本行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谢永林、董事陈心颖和蔡方方回避表决。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828,024.141万元,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48、109、110、111、112层,法定代表人马明哲,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2316L。主要经营范围:包含投资保险企业;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开展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开展国内、国际保险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22年末,中国平安合并口径资产总额111,371.68亿元,负债总额99,618.70亿元,所有者权益11,752.98亿元,2022年营业收入11,105.68亿元,利润总额1,058.15亿元,净利润1,074.32亿元。中国平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给予中国平安原额续作同业授信额度人民币60亿元,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其中,R1类额度52亿元,限用于同业拆借、债券回购,R4类额度8亿元,限用于中国平安基于真实避险需求在本行操作代客远期结售汇及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业务。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进行,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本次拟与中国平安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人民币61.3957亿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杨军、艾春荣、刘峰、吴志攀和郭田勇对《关于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平安银行董事会关于前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平安银行前述关联交易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本行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一)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