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自2023年8月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00615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9月17日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即自2023年8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2023年6月28日起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赎回业务仍正常办理。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自2023年8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五、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六、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八、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九、其他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2、本基金自2023年8月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监管机构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88)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关于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关于终止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所涉事项进行表决。
会议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28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7月3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8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统计,参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830,393.2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8,718,494.08份的55.40%,达到本次大会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为:4,829,784.6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608.68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9%,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具体费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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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7月31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工作日,即自2023年8月2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等相关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量化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