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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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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3-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519 公司简称:南亚新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2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表决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包秀银先生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2023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其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投票结果:同意9名,反对0名,弃权0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亚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8月2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金建中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了更多回报,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续聘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票结果: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6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60元,共计募集资金191,036.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718.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0,317.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09.7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09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2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川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南亚新材料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南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12日、2021年3月25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南亚新材料技术(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南亚”)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研发能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之一的“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的部分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二)“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

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资金项目之一的“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部分内容做了如下调整变更:

1.变更前

2.变更后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扩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7,97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江西南亚增资以实施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四)“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变更

根据公司2022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结合目前研发中心改造升级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进度调整主要由于覆铜板行业及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保证研发项目质量,研发中心场地规划、实验室布局、设备购置等内容均需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设备厂商等进行反复论证与优化调整,影响了项目实施进度;同时自2022年上半年以来,该项目场地建设和设备采购进度有所放缓,导致项目整体进展滞后。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1,148.05万元,系公司将超募资金的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2]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差异36.42万元,系公司将超募资金账户销户前收到的利息收入净额一次性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5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2日,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远期外汇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利润水平。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外币,交易的交割期与预测收(付)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收(付)款金额相匹配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三、远期外汇交易的业务期间和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计划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年度资金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履行日常审批程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或由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金融机构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收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及子公司损失;

5、收(付)款预测风险:进出口部门根据客户或供应商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需有正常的业务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4、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条款,严格执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5、为防止远期外汇交易延期交割,应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降低违约风险。

6、财务部作为远期外汇交易的执行部门,要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对于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上报董事长,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符合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可以有效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且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己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且公司仅涉及低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不涉及高风险的外汇交易品种,风险相对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88519 证券简称:南亚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

●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2.60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036.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2,428.06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607.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已将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南亚新材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资金管理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