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51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H股股份以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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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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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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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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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3)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8月24日期间,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阮洪良、阮泽云、姜瑾华分别通过港股通或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H股股票66,000股、111,000股、613,000股,合计共增持H股股票790,000股。
2、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A股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2,146,193,254 股增加至2,146,893,254股。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4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00亿元。于2022年6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福莱转债”自2022年11月28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福莱转债”累计转股数为1,207股,公司总股本由2,146,893,254股增加至2,146,894,461股。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429,30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35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
公司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号编号:2023-050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146,894,461股增加至2,351,323,762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52.16%下降至47.65%,累计变动比例为4.51%。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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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变动已经考虑2022年11月28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的“福莱转债”转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3年8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可在有效期限内滚动使用。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公司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43.7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4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拟于2023年8月4日开始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55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596,540.71万元,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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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严格按照披露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8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18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全部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52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43.71元/股
● 调整后“福莱转债”转股价格:人民币42.46元/股
● “福莱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拟生效日期:2023年8月4日
●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1日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的登记托管手续,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了相关登记证明。“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福莱转债”拟自2023年8月3日停止转股,2023年8月4日起恢复转股。
一、“福莱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64号文《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4,0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40亿元,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2022年6月13日,“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59)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福莱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43.94元/股,转股时间为2022年11月28日至2028年5月19日。
2022年11月23日,因公司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故“福莱转债”的转股价由人民币43.9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3.71元/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福莱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9,068,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4,429,30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9.35元。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因此,“福莱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约定,在“福莱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公式中“P1=(P0+A×k)/(1+k)”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43.71元/股,A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价格人民币29.35元/股,k为每股增发新股率9.52%(204,429,301股/2,146,894,461股,不考虑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43.71+29.35*9.52%)/(1+9.52%)=42.46元/股。
根据上述公式,“福莱转债”的转股价格由目前转股价格人民币43.71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46元/股。
调整后的“福莱转债”转股价格拟自2023年8月4日开始生效,“福莱转债”拟自2023年8月3日停止转股,2023年8月4日起恢复转股。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3-050
转债代码:113059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04,429,301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29.35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204,429,301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获配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均为6个月,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2023 年 7 月 28 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10月24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通过的通知。
2、2022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2号)。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面值:人民币0.25元
2、发行数量:204,429,301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29.3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99,999,984.35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34,592,837.65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965,407,146.70元
7、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
(四)募集资金到账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1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验证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7月18日止,国泰君安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账号为31600703003370298的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
2023年7月19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3)第00190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2023年7月19日止,公司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429,30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34,592,837.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5,407,146.70元。其中,计入股本总额人民币51,107,325.25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5,914,299,821.45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204,429,30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3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国泰君安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35元/股,发行数量为204,429,3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984.35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42号文同意的股数上限以及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600,000万元(含600,0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配售股数、配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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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情况
1. 上海睿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彭砚
营业执照号:91310113594767064M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河曲路118号286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20楼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和同信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营业执照号:91330206MA7FMJ259B
注册资本:300,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M1167
办公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邱军
营业执照号:91310000631834917Y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营业执照号:914400007528923126
注册资本:14,097.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3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营业执照号:91610132MA6W57KHXH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58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公开募集基金的管理、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营业执照号:QF2003EUS003
注册资本:127.65 亿美元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E14 4QA England
办公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E14 4QA Eng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7.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黄涛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17882215M
注册资本:175,000.000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9号50层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60,06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营业执照号:914403007109283569
注册资本:22,2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10.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550077618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28-29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 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营业执照号:QF2003EUS001
注册资本:38,584.0847万瑞士法郎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办公地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2. GOLDMAN SACHS INTERNATIONAL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DMITRI POTISHKO
营业执照号:QF2014EUS274
注册资本:34.14亿美元
注册地址:Plumtree Court, 25Shoe Lane,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4A 4AU
办公地址:Plumtree Court, 25Shoe Lane, London, United Kingdom, EC4A 4AU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营业执照号: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F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5.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国寿资产-PIPE2020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营业执照号:91110000710932101M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20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艳红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33370906P
注册资本:862,8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艳红
营业执照号:91310000733370906P
注册资本:862,82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与国内外保险及有关机构建立代理关系和业务往来关系,代理外国保险机构办理对损失的鉴定和理赔业务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金运用业务,经批准参加国际保险活动,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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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阮洪良与姜瑾华为夫妻,阮泽云为阮洪良和姜瑾华之女,赵晓非和阮泽云为夫妻,以上四人于2016年9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持有公司439,358,400股A股普通股,姜瑾华持有公司324,081,600股A股普通股,阮泽云持有公司350,532,000股A股普通股,赵晓非持有公司4,800,000股A股普通股);阮洪良另持有H股股票485,000股,阮泽云另持有H股股票973,000股,姜瑾华另持有H股股票111,000股, 均已纳入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439,843,400股,合计占比20.49%,阮泽云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351,505,000股,合计占比16.37%,姜瑾华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324,192,600股,合计占比15.1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8月1日(股权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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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
注4: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姜瑾华、阮泽云和赵晓非先生四人。其中,阮洪良与姜瑾华为夫妻,阮泽云为阮洪良和姜瑾华之女,赵晓非和阮泽云为夫妻,以上四人于2016年9月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士协议(阮洪良持有公司439,358,400股A股普通股,姜瑾华持有公司324,081,600股A股普通股,阮泽云持有公司350,532,000股A股普通股,赵晓非持有公司4,800,000股A股普通股);阮洪良另持有H股股票485,000股,阮泽云另持有H股股票973,000股,姜瑾华另持有H股股票111,000股, 均已纳入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票中计算。阮洪良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439,843,400股,合计占比18.71%,阮泽云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351,505,000股,合计占比14.95%,姜瑾华持有A股、H股股票合计324,192,600股,合计占比13.79%。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截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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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中的“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数包括 2022
年 11月28日至 2023 年 8月1日期间的“福莱转债” 转股情况。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下转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