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0版)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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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3.86万元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本金为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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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3,271.12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77.70 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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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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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项目于2023年5月完工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①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4:30
②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杰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5,0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2238%。
①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9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8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7500%;
②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38%;
③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1,006,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988%。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孙杰风先生、姚春海先生、张宇敏先生、朱志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孙杰风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10%。
表决结果:孙杰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姚春海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10%。
表决结果:姚春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张宇敏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10%。
表决结果:张宇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志康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10%。
表决结果:朱志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顾建汝女士、褚国弟先生、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顾建汝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09%。
表决结果:顾建汝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褚国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09%。
表决结果:褚国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孙卫国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09%。
表决结果:孙卫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陈霞利女士、姚金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陈霞利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09%。
表决结果:陈霞利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姚金海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5,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00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409%。
表决结果:姚金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帅棋、钟离心庆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