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3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4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0]31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15,229.8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1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081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相关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
(三)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实施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跟踪和分析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4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 交易金额: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复杂多变,全球金融市场、汇率走势不确定性加剧。由于公司海外市场客户及部分供应商以外币结算,汇率变化对公司经济效益会产生一定影响,直接影响公司盈利能力。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依托日常经营业务,将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采用远期、掉期、期权和组合期权等衍生品进行汇率风险对冲,用于管理进口原材料和海外收付汇导致的外汇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为套期工具,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手持外币资金及进口原材料采购合同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能够抵御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的程度,可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锁定购汇成本。
(二)交易金额
结合202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预期收付汇情况,公司对外汇风险敞口进行了测算。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3,6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则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掉期或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外币币种为公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
交易对手主要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及授权
本次授权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通过董事会审议之日起算。在上述审议的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交易,但由于汇率变动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业务开展中依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汇率走势基本面发生变化,衍生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交割时汇率市场价格与合约价格背离,导致套期保值有效性降低或失效,甚至出现一定损失的风险。
2、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不合适的交易对方选择可能引发公司购买外汇衍生品的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的交易对方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衍生品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从而导致衍生品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均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1、严格控制交易规模。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将外汇衍生品规模严格控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内,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2、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及处理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相关外汇衍生品业务均将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风险,不开展境外衍生品交易;并秉持汇率风险中性原则,选择结构简单、风险可控的产品,以保值为目的,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相关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6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
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化的梳理和完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
《公司章程》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结合《公司章程》上述修订内容,公司将同步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对应的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相关情况如下:
(一)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二)下列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部分制度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定吴志君、薛阳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8月3日,公司收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海通证券作为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邓欣、何可人(简历见附件)接替吴志君、薛阳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此次更换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邓欣、何可人。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吴志君、薛阳在公司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附件:邓欣简历
邓欣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TMT行业部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格灵深瞳科创板IPO、奕瑞科技科创板IPO、上海瀚讯再融资、汇成股份科创板IPO、日联科技科创板IPO、思瑞浦再融资等项目。邓欣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附件:何可人简历
何可人先生,经济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海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TMT行业部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微公司科创板IPO、芯原股份科创板IPO、思瑞浦科创板IPO、商米科技科创板IPO、思瑞浦再融资等项目。何可人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1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何德军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3年8月4日起至2024年8月3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议事规则》将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2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7月24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ZHIXU ZHOU(周之栩)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三)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范围,在本次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3-035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全资子公司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内容:增加上述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一、本次增资概述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思瑞浦上海”或“子公司”)是由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00% 持股的全资子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万元。为满足思瑞浦上海建设临港综合性研发中心、补充人员费用、流动资金等需求,公司拟对思瑞浦上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思瑞浦上海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思瑞浦上海100%股权。
本次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批后授权管理层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出具有关文件及办理增资相关登记手续。
二、增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思瑞浦微电子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JA14G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成立日期:2021-02-03
法定代表人:吴建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模拟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增资方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本次增资前后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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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思瑞浦上海增加注册资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思瑞浦上海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
本次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子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需面对行业政策、运营管理、市场竞争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应对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