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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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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修订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并同步修订了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8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6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3年7月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对象共计2人,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另外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经公司核查及其个人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缺乏对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所致,该核查对象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任何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出于审慎性原则,该核查对象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并承诺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进行相应地调整。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3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何强先生(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77,014,2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33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经确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有2位已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故以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为1名,代表股份数量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数量77,014,11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331%;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6,652,3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188%。

(二)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7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3),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冼俊辉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28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深圳市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通嘉里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006,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6,644,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7%;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雨、杨艺雯;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程序、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