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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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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2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紧急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董事殷劲群先生;独立董事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柯尊洪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及通讯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柯尊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选举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王霖先生、殷劲群先生、周德敏先生(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柯尊洪先生为主任委员。

(2)选举许楠女士(独立董事)、钟建荣女士、邓宏光先生(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许楠女士(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3)选举周德敏先生(独立董事)、柯尊洪先生、邓宏光先生(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周德敏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4)选举邓宏光先生(独立董事)、钟建荣女士、许楠女士(独立董事)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邓宏光先生(独立董事)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柯潇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邓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邓康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28-87502055;联系传真:028-87513956;电子邮箱:khdm@cnkh.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高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刘高磊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28-87502055;联系传真:028-87513956;电子邮箱:khdm@cnkh.com;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108号。

8、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钟建荣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9、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简历

一、总裁候选人简历

柯潇,198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美国旧金山大学理学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成都市金牛区第八届人大代表、中华中医药学会副会长、中国中药协会副会长、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理事、四川省科协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青年企业家协会第十一届副会长、四川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副主席、四川省工商联合会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委员、四川省青年联合会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农工党十七届中央青年委委员、四川省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康特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华西临床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尔康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康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柯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80,259,9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8.73%,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204,410,4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23%。柯潇先生与柯尊洪先生、钟建荣女士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柯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柯潇先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柯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副总裁候选人简历

1、钟建荣,195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雅安财贸学校会统专业毕业。从事组织人事工作10年,医药行业工作近30年,先后在芦山县委组织部、成都蜀锦厂组织科、成都市医药公司及本公司工作。曾任成都伊尔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成都九州汇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钟建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579,4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5%,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6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钟建荣女士与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建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钟建荣女士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钟建荣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2、殷劲群,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国际商学院BIMBA。系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生物医药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医疗保健国际交流促进会视觉健康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朗视界·沐光明”公益基金主任,中国医药卫生文化协会医联体联盟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合规专委会常委。曾在北京第四制药厂、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殷劲群先生持有公司351,3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殷劲群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殷劲群先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殷劲群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3、钟建军,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康弘制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康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钟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353,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2%,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6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柯尊洪、钟建荣夫妻与其子柯潇为实际控制人,钟建军先生与钟建荣女士为姐弟关系;钟建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钟建军先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钟建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4、倪静,1976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湖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担任中医药产教融合促进委员会眼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在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美国雅培制药有限公司,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倪静女士持有公司24,000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倪静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倪静女士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倪静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5、何晓蓉,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润禾药业,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何晓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何晓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何晓蓉女士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何晓蓉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6、徐燕华,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博士学位,历任成都华神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现任公司执行副总裁。

徐燕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燕华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徐燕华女士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徐燕华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三、财务总监候选人简历

钟建军,1967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康弘制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康泰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吉星动物药业有限公司董事。

钟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9,353,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2%,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6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柯尊洪、钟建荣夫妻与其子柯潇为实际控制人,钟建军先生与钟建荣女士为姐弟关系;钟建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钟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钟建军先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钟建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四、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简历

邓康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曾任本公司法律事务室经理、董事会办公室总监。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负责人。邓康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7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邓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邓康先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邓康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五、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刘高磊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公司企划部专员,现任董事会办公室专员。刘高磊先生已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刘高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高磊先生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简历

钟建荣,1957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居留权,雅安财贸学校会统专业毕业。从事组织人事工作10年,医药行业工作近30年,先后在芦山县委组织部、成都蜀锦厂组织科、成都市医药公司及本公司工作。曾任成都伊尔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成都九州汇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钟建荣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0,579,47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15%,通过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14,600,7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9%。钟建荣女士与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钟建荣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钟建荣女士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钟建荣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3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紧急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3日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3名监事均以现场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龚文贤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龚文贤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1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柯尊洪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8人,代表股份639,649,06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9.56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600,214,0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27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88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各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625,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9%;弃权13,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8%;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2%;弃权13,4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40%。

回避表决情况: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以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2《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295,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0%;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345,7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38%;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62%;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龚文贤先生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3《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254,4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56%;反对2,38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29%;弃权9,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0,39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9277%;反对2,38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79%;弃权9,6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4%。

议案4《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439,4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7175%;反对5,275,0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2825%;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59,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6234%;反对5,275,0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3766%;弃权1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回避表决情况: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以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本议案表决,未计入本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王霖先生、钟建荣女士、张志荣先生、殷劲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636,240,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1%

5.02.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潇

同意股份数:637,058,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0%

5.03.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王霖

同意股份数:636,199,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7%

5.04.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635,62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12%

5.05.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张志荣

同意股份数:636,19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06%

5.06.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637,068,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尊洪

同意股份数:36,02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557%

5.02.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柯潇

同意股份数:36,844,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10%

5.03.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王霖

同意股份数:35,985,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7%

5.04.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钟建荣

同意股份数:35,412,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009%

5.05.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张志荣

同意股份数:35,984,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02%

5.06.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殷劲群

同意股份数:36,854,2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56%

议案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周德敏先生、邓宏光先生、许楠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周德敏

同意股份数:637,092,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03%

6.02.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邓宏光

同意股份数:637,054,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

6.03.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许楠

同意股份数:637,05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周德敏

同意股份数:36,878,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64%

6.02.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邓宏光

同意股份数:36,840,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10%

6.03.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许楠

同意股份数:36,840,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213%

议案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龚文贤先生、程砚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633,683,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73%

7.02.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砚梅

同意股份数:634,073,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龚文贤

同意股份数:33,469,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713%

7.02.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砚梅

同意股份数:33,859,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603%

上述议案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3项、第4项、第7项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关联股东柯尊洪先生、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钟建军先生及成都康弘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第1项、第4项议案的表决,龚文贤先生回避第2项议案的表决,均未计入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0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二〇二三年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寅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

杨寅莹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3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寅莹,198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本公司人力资源主任、人力资源副总监、项目经理、研发运营部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成都弘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杨寅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寅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杨寅莹女士不存在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杨寅莹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由于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均获聘任,公司就该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二〇二三年度薪酬特拟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适用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其中:柯潇、殷劲群、倪静、何晓蓉、徐燕华、邓康: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7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3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占薪酬总额的80%,绩效薪酬占薪酬总额20%。

四、支付方式

(一)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二)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后发放。

五、奖励

(一)奖励是指超额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年度利润指标时,对相关人员实施的激励。完不成利润指标没有奖励。

(二)奖励的发放

1、奖励在任期内累计计算。在任期内上一年度未能完成利润目标时,应先扣除上年未完成利润指标部分,再计算本年奖励。

2、奖励由总裁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岗位权重等因素确定分配方案。

六、其他规定

(一)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三)本方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解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认真审核了全部议案及相关会议资料。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柯潇先生、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邓康先生的个人履历以及了解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纪律处分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柯潇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钟建荣女士、殷劲群先生、钟建军先生、倪静女士、何晓蓉女士、徐燕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钟建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邓康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二〇二三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我们认为该方案兼顾了公平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可以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方案。

独立董事:

周德敏 邓宏光 许 楠

2023年8月3日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樊凯律师、贺莉莉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及《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除特别说明外,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核查和见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及

5、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发出《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7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后)》、于2023年7月25日发出《关于召开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并于2023年7月27日发出《关于二〇二三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会议通知中包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题、参加人员、参加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8月3日(星期四)14:30在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528号成都尊悦豪生酒店召开,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由董事长柯尊洪先生主持。

(三)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和所作的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8人(含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总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9,649,06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9.5676%(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00,214,06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2787%(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435,00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9%(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39,435,002股,占公司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9%。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计7项,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39,625,2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7754%;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1909%;弃权13,4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0338%。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赞成639,295,3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9860%;反对8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0140%;弃权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0000%。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赞成637,254,4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6256%;反对2,38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3729%;弃权9,6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0015%。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关于对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

赞成34,439,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86.7175%;反对5,275,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13.2825%;弃权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0000%。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柯尊洪

赞成636,240,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467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6,026,12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22%。

表决结果为柯尊洪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2)选举非独立董事柯潇

赞成637,058,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595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6,844,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01%。

表决结果为柯潇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3)选举非独立董事王霖

赞成636,199,5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4607%,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985,5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8%。

表决结果为王霖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4)选举非独立董事钟建荣

赞成635,627,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371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412,9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63%%。

表决结果为钟建荣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5)选举非独立董事张志荣

赞成636,198,5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4606%,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5,984,5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57%。

表决结果为张志荣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6)选举非独立董事殷劲群

赞成637,068,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596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6,854,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16%。

表决结果为殷劲群当选公司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周德敏

赞成637,092,2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600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6,878,1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54%。

表决结果为周德敏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独立董事邓宏光

赞成637,054,6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59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6,840,5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5%。

表决结果为邓宏光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独立董事许楠

赞成637,054,7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59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6,840,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95%。

表决结果为许楠当选公司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龚文贤

赞成633,683,08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067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3,469,0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4%。

表决结果为龚文贤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程砚梅

赞成634,073,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比例99.1283%,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33,859,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34%。

表决结果为程砚梅当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上述议案内容进行修改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公章)

经办律师:

樊凯

经办律师:

贺莉莉

负责人:

刘问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