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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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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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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8月4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13农副食品加工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18.81倍(截至2023年8月1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61.28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18.81倍),超出幅度为225.78%。

截至2023年8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8月1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公司从事宠物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宠物犬用和猫用多品类宠物食品,主要产品包括科学营养配方的主粮系列,以畜禽肉、鱼肉等为主要原料的零食系列以及含冻干卵磷脂、乳酸钙等功能原料的保健品系列等。公司始终坚持“全球视野,持续创新”的理念,致力于生产消费者需要的营养、健康的宠物食品。

①国内市场

公司把握国内宠物食品需求快速扩张的行业机遇,通过稳定的产品品质、持续的产品创新和高效的销售网络,形成了以“麦富迪”为核心的自有品牌梯队,实现了宠物主粮、零食及保健品在内的全品类覆盖。其中“麦富迪”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该品牌相继开发了弗列加特高肉猫粮系列、弗列加特全价冻干猫粮系列、双拼粮系列、益生军团系列等多个产品系列。

凭借不断适应市场的品类创新及产品迭代能力、连续多年品牌层面持续大力度的投入,并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覆盖渗透、用户需求整合、品效协同运作、品牌人群积累等方式,“麦富迪”品牌的知名度、影响力不断提高,产品销量逐年增加。

公司2022年自有品牌销售收入合计达204,613.89万元,2020-2022年自有品牌销售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达43.53%。“麦富迪”获2021-2022天猫TOP品牌力榜(宠物)第一名、MAT2021犬猫食品品牌天猫销量榜单行业第一名,同时也成为MAT2021最受Z世代欢迎的宠物食品品牌。此外,“麦富迪”先后获得2019年、2020年连续两届亚洲宠物展“年度中国质造大奖”、“天猫最受消费者欢迎品牌”;2021年亚洲宠物展“年度经典食品品牌大奖”和“年度创新典范大奖”; 2022 年亚洲宠物展“年度中国质造大奖”、“年度经典食品品牌大奖”;第22届中国国际宠物水族展览会(CIPS)“中国市场最活跃本土主粮品牌”,时代宠物中国宠物行业“2020年度畅销品牌奖”等多项荣誉。

除上述自有品牌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代理品牌布局高端宠物食品市场。

②国外市场

公司经过十几年国外市场的发展,通过生产宠物食品OEM/ODM产品,与沃尔玛、斯马克、品谱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销往北美、欧洲、日韩等多个海外地区。2021年公司通过收购美国著名宠物食品品牌“Waggin'Train”持续布局国外市场。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专注于宠物食品行业,坚持以品质为根本,以创新为推动,以客户体验为导向,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国际化品质的宠物食品。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并通过通过BRCGS认证、FSSC22000认证、FSMA认证、IFS认证、GMP认证和HACCP认证,取得美国FDA、加拿大CFIA、日本MAFF、欧盟FVO等海外宠物食品消费大国官方机构的认可,产品质量符合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进口国家和地区质量标准。公司检测中心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是国内宠物食品行业少数几家拥有CNAS检测实验室的公司之一。

作为行业领先的宠物食品企业之一,公司获得“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山东省质量标杆企业”、“山东省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山东省绿色营养宠物食品工程实验室”等荣誉。此外,依托公司宠物食品生产经营,公司所在地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出口宠物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之一。

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61.28倍,高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13倍),超出幅度为38.86%,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乖宝宠物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5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35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82.75%;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642,82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0.25%,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050.00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4,000.4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0,000.2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78.0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12,738.11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239.88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乖宝宠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21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乖宝宠物”,股票代码为“30149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乖宝宠物所属行业为“C13农副食品加工业”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45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004.45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022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00.022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240.4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60.05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000.45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8月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9.99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55.1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53.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61.2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9.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8月7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7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9.9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8月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8月7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8月7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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