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88 证券简称:虹软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3-021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南京瑞联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新产业)持有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3,53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19%。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7月2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瑞联新产业因资金安排需要,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1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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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瑞联新产业原名为北京华泰新产业成长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瑞联新产业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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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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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注2:若公司在前述减持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瑞联新产业作为公司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就所持公司股份上市后持有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持有股份的意向: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2)减持股份的意向
减持股份的条件及股数:本企业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将认真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限售期满后2年内每年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上市时本企业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50%。
减持股份的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转让、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减持股份的价格: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本企业承诺仅在发行人市值超过120亿人民币时进行减持。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约束措施: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瑞联新产业将根据未来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股东瑞联新产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