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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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伊犁苏新”)持有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12,32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22%;伊犁苏新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南京道丰”)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36,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5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360,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5.0072%,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7月2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收到伊犁苏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道丰出具的《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经营需要,伊犁苏新及南京道丰拟减持不超过2,468,5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项,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伊犁苏新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期间,如本企业欲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前将减持原因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

2.除上述外,本企业还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前述所持股份数量和减持数量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合并计算。

4.如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接受如下处理:(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伊犁苏新、南京道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股东根据自身安排及计划的自主

决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