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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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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版)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以下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考审计报告:

1、天职针对标的资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职业字[2023]32496号《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2、沃克森针对标的资产出具了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3)1204号《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完成后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308364号《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备考审计机构,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上述中介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相关标准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范围、交易价格、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交易对方、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相关事宜;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5、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6、办理本次交易申报事项,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

7、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后,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其他登记、备案事宜等;

8、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限售锁定和在深交所上市事宜;根据本次交易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9、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聘请合同(委托协议或业务约定书)、保密协议等法律文书;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中止、终止等事宜);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范围内,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其他人士签署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协议、报告等;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向相关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详见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何建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监事何建明先生薪酬的议案》

同意何建明先生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43,9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76%;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7%;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0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37%;反对1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30%;弃权1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134%。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方诗雨 、付青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肖竹兰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肖竹兰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职务。肖竹兰女士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后,还将继续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肖竹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肖竹兰女士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肖竹兰女士在任职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