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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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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3版)

2023-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5、激励对象死亡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行权时先行支付当期申请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已行权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其他情况

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股权激励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协议》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3-063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3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广州禾信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禾信仪器”)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桂雄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桂雄先生,1968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于1995年5月至1997年9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系讲师,1997年9月至2003年4月任华南理工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09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美国密苏里大学罗拉分校高级访问学者。2003年4月至今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征集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2日15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8月22日至2023年8月2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1楼公司大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3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1号楼第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10535

电话:020-82071910-8007

联系人:陆万里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刘桂雄

2023年8月5日

附件: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桂雄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3-066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8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8月22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1楼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8月22日

至2023年8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2、3、4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周振、傅忠、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8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30)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1号楼第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签字/盖章)、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电子邮件和信函到达邮戳时间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8月21日17:30 前,信函方式需在信函上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电话及“股东大会”字样。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陆万里

联系电话:020-82071910-8007

电子邮箱:zqb@hxmass.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1号楼第9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3-064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贷款、银行承兑、非融资性保函、贴现、进出口押汇、信用证等),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授信有效期为1年。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振先生作为关联方,拟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述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拟申请的是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使用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具体的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等内容以公司最终与银行签署的正式合同为准。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决议的有效期为1年,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

为保障银行融资的及时性,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具体办理本次银行融资时签署相关文件和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振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609,67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87%。周振先生同时为共青城同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同策”)和共青城同策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策二号”)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持有共青城同策、同策二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周振先生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上述规则7.2.11条第五款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不涉及公司自有资产抵押等情况;关联方本次为公司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能力,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对公司日常经营具有积极影响,风险可控。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周振先生自愿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

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3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前《关于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前《关于修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鉴于截至2023年8月20日,上市前该次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授予日起锁定三年)均已届满,公司已达成该激励方案设立时规划的吸引和保留人才的目的和初衷,现拟将原激励方案中涉及的已解锁的激励股份退出的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在本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激励计划中针对已解锁的激励股份不再约定购回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的非限售、禁售等的情形下依法依规处置激励股份,激励对象对于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获授激励股份的处置作出了相关公开承诺的,仍需遵循。

现拟对其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上市前股权激励计划》条款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5日